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再回兴义忆耀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篇一: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魔音组合
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内容摘要]: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对一个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权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其中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作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我们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适当的控制,否则会出现行政权力的滥用。
朔天运河[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当程序依法行政
裁量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是行政实践的核心管理手段。为了尽可能以正确的合乎目的的方式灵活地适应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政治决策。立法机关或多或少地放弃对行政机关的约束,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极易滥用。科学合理的建构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是当前行政法的要务之一。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相对于羁束裁量权而言,简单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自由的或根据自己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尽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通用于各国行政法,但却难于寻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定义。粗略看来,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具有选择余地的各种情况。狭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认为,行政机关具有选择余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在法规的假定条件有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有某种选择或判断余地,一种是法律规范的处
uhf
分部分有裁量余地,只在后一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自由裁量权问题。广义的概念占据主导地位。
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在于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一定的判断和选择余地,这意味着在行政裁量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度。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必像作羁束行政行为那样拘泥于法律的严格规定。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具行政权的国家意志性,法律性的一般特点,有其标准和目的,受一定限制。自由裁量是在法律法规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而不是完全没有边际的裁量,与毫无准则的限制亦不同。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原因与必要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有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
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性。马克思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性更加明显,行政机关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因为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不可越法而行。因此,他们会发现复杂的社会关系很难驾驽,如果仍用以前的方式进行管理,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社会本身是复杂的,用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去衡量将会发生不公平的结果,最终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极大的负作用。因此,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这样就使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自由余地,及时的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从而使新生的社会关系及时的得到调整,最终使社会有序,健康的运行和发展。其次,立法工作的滞后性是产生行政自由裁量的另一重要原因。法是调整社会的艺术,以其特有的机制作用于社会。行政权的运用同样要严格的依法进行,
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这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法律与社会总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社会的多变性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之间张力的结果。法律有其自己的相对稳定性,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就必然产生法
律的滞后性。同时法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将会受到挑战,人们也会无视法律的权威性,那法律就会成为一张废纸。为了正确处理法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多变性之间的张力的问题,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就成为必然。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立法工作者不可能制定
出一部完美无缺的法典来。立法是一项程序复杂的工作,具有长周期性的特点。它经过规划,起草,讨论,制定草案,讨论,决定,公布等环节。例如,我国全国人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这不利于全国人大及时地根据社会变化制定出好的法律。即使当时制定的法律是完美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先前的法律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缺陷。我们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并不能将之理解为死板`,盲目的按照法律条文来作出行政行为。因此,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它就会不必拘泥于法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最佳判断和选择最佳时机做出行政行为,以此弥补法律的不全面性和滞后性。当然,上述的自由裁量行为是在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的前提条件下作出的。这样,就可以消除法律滞后性所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同时,也能为立法工作提供重要而及时的信息,使立法工作者及时地修改或废除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从而实现法律体系的完美化。
最后,行政自由裁量的产生是适应行政管理新模式的需
要。行政管理模式是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方式的总称。平衡论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基础理论,它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既要保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又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两者的整合博弈。相应地,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关系,而是一种既有命令服从关系又有指
导,帮助等软性的关系。行政管理模式是发生转变的表现是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救济等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出现。同时,在由警察行政国家向给付行政国家的转变过程中,行政机关会发现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必然要求新的管理模式的出现。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新模式是行政机关在处理新生的社会关系时发现这些模式的优越性,会使行政机关游刃有余的对社会进行管理。这些新模式有利于缓和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极大的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mf8由此可见,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弥补法律滞后性的重要保障,是管理现代社会的重要工具,是专业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行政机关快速灵活处理相应问题的前提。可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寂寞人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危害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权力本身就是双刃剑:一方面如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2:34: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839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行政   机关   法律   裁量权   社会   裁量   产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