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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选课
(一) 选课原则
1. 学生每学期注册后选课行为方有效。
2. 学生必须参加选课,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3. 西门豹治邺翻译根据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 原则上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
5. 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16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
6. 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7. 学生选课时如有必修类课程需要重修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选修此类重修课。如有多门需要重修的,可依据重要程度进行适当选择。
8. 重修已及格的课程,应优先保证当学期学生选课,在课余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选课;如有冲突课程,须递交免听申请。
(二) 选课准备
1. 选课辅导与咨询:第一学期内,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有关教师,对一年级新生针对培养计划、专业要求、课程关系、各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内容与要求等进行系统介绍,安排组织专场选课咨询和辅导等。对将升入二、三年级学生,在选课前组织针对性的选课咨询与辅导。
2. 掌握选课文件: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包括有关教学管理文件,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以及所规定的各类模块课程几学分要求,先修课程要求等,根据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后自主选课。
3. 《选课指南》是当学期根据教学计划落实课表后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安排。教务处将于当学期选课前三天,在网上教务公告上发布《选课指南》。
4. 季奎顺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选课,须填写选课登记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后台选课。
5. 复学、专升本、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选课前需到所在学院进行学籍状态确认和学分认定。
6. 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应将当学期已选课程确认或退选完毕。
(三) 选课实施
1. 选课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选。具体时间以当学期选课通知为准。
1) 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16周前后。预选时学生可初步选定下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和为全校开设的综合教育选修课。预选时未选的选修课,正选时将不能抽签选中。
2) 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18周前后。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预选关课公告,调整选修课,并对预选阶段所选的选修课程进行抽签确认。
3) 补选:补选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开学第1周,开放尚有名额余量的选修课(包括全校综合选修),主要满足漏选或关课所致的补选需要。此阶段不限选课对象,但以课堂容量为限,且不允许时间冲突选课。
第二阶段在第3周补考成绩确定之后,主要为补考后重修选课需要。选课对象由教务处后台控制,如毕业班学生、重修学生等,且仅开放各模块必修类课程,允许冲突选课,但所选冲突重修课,必须办理免听手续。原则上当期如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应优先选择重修班。
2. 选课方式:
路径:登录校园网主页 数字校园 教务管理 选课管理 选课方案
时间:公布的规定选课时段内
3. 选课信息反馈:
1) 预选后关课信息在正选前两天发布;
2) 正选后关课信息在正选结束两天后发布;
3) 学生在正选关课后查看到的课表,即为本人确定课表;
4) 选课期间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教务在线公告栏中发布,学生应注意查看。
4. 选课操作:
1) 学生可凭数字校园平台密码在规定的时间阶段进行选课,具体可按选课培训的操作步骤选课;
2) 数字校园平台初始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3)选课操作及常见问题可借助URP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选课帮助”自学,也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咨询。
4)学生在选课期间,同步网上选订课程教材。
5)对已不及格但尚有补考机会的课程,建议学生待补考结束后,根据考试结果再进行重修选课。
6)对确需重修且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教务处将提前进行预置,学生可在选课阶段确认或退选。
(四) 选课组织及责任
1) 教务处负责公布有关选课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 学院:选课培训、选课咨询与指导、特殊原因选课受理。
3)学生自行上网选课。因主观原因未选、错选、漏选,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后台选课。
4)因结业、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或处理中、留学生、托管生等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生可向学院递交“学生一般事务申请表”,说明理由,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同意进行后台选课。
5)教务处在开学第6周发布通知,提醒学生再次查看本学期个人最终选课结果,并据此作为上课、考试、成绩记载、学分结算等依据。
二、 特殊选课受理
(一)受理范围:
1. 结业、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或处理中、留学生、托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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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8号学苑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等活动与选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
3. 其他教务处认可的情况。
(二)受理流程:学生在教务在线下载“学生一般事务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递交申请,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处理。
(三) 处理结果查询:教务处受理退、改选申请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学生可自行查询本人课表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
(四)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时,需同时递交“休学期间课程处理意见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予以退课。
三、 免听课程
(一) 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冲突,须在开课两周内向重修课任课教师递交“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
(二)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将“免听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在开学第5周公布获准免听学生名单。
(三)获准免听该重修课的学生,应了解课程、作业、测验等要求,得到教师的答疑与指导,通过自学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四)学生须参加免听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五)免听重修课按有关规定计收重修费。
(六)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gep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 免修课程
(一)学生对所选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参加该门课程的免修考核。
(二)学生须在当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务处递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上可以证明自己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免修手续,申请参加开学该课程免修考试。
(三)免修考试随开学补考进行。
(四)学生获准免修后,可通过开学第一周公布的补考安排了解并参加考试。
(五)考核成绩按实记载,成绩达到合格,予以学分。
(六)免修课程按有关规定计收学费。
(七)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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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0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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