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2003年12月23日2157

1、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
2003年12月23日21:57,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职工2人,当地众241人),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
1、事故单位概况
四川石油管理局是隶属于中石油集团的国有特大型企业,独立法人单位。
川东钻探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属的专业化钻井公司,现有在册职工5600余人,资产总额7亿余元;下辖钻井二公司、地质服务公司、泥浆公司、钻具公司等单位。川钻12队是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下属的钻井队。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是中石油股份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主要在四川、重庆等地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管道运输、营销、炼化等业务。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之间的服务关系为关联交易甲乙方关系,并按相关规定,签订年度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地震烈度
罗家16H井为罗家寨气田的开发井,地处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境内。目的层是三叠系飞仙关段鲕粒溶孔性白云岩,气藏天然气高含硫,中含二氧化碳,其中甲烷82.14%,硫化氢9.02%,二氧化碳6.79%。
2、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太极图解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罗家16H井钻至井深4049.68米时,因为需更换钻具,经过35分钟的泥浆循环后,开始起钻。
当日12时,起钻至井深1948.84米。此时,因顶驱滑轨偏移,致使挂卡困难,于是停止起钻,开始检修顶驱。16时20分检修顶驱完毕,继续起钻。
21时55分,起钻至井深209.31米,录井员发现录井仪显示泥浆密度、电导、出口温度、烃类组分出现异常,泥浆总体积上涨,溢流1.1立方米。录井员随即向司钻报告发生了井涌。
司钻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出井喷警报,并停止起钻,下放钻具,准备抢接顶驱关旋塞。21时57分,当钻具下放10余米时,大量泥浆强烈喷出井外,将转盘的两块大方瓦冲飞,致使钻具无支撑点而无法对接,故停止下放钻具,抢接顶驱关旋塞未成功。
21时59分,采取关球形和半闭防喷器的措施,但喷势未减,突然一声闷响,顶驱下部起火。作业人员
使用灭火器灭火,但由于粉末喷不到着火部位而失败。随后关全闭防喷器,将钻杆压扁,从挤扁的钻杆内喷出的泥浆将顶驱火熄灭。此后,作业人员试图上提顶驱拦断钻杆,也未成功。于是,开通反循环压井通道,启动泥浆泵,向井筒环空内泵注重泥浆,由于没有关闭与井筒环空连接的放喷管线阀门,重泥浆由放喷管线喷出,内喷仍在继续。
22时4分,井喷完全失控,井场硫化氢气味很浓。
22时30分,井队人员开始撤离现场,疏散井场周边众,随后拨打110、120、119,并向当地
政府通报情况。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
23时20分,钻井队派人返回井场,关闭了泥浆泵、柴油机、发电机,随后全部撤离井场,并设立了警戒线。
24日12时30分,执行搜救任务路过井场的川钻12队人员发现井口停喷,气体从放喷管线喷出。14时,经派人核实,确认井口已经停喷,随即由钻井二公司组织点火,15时55分,1#、3#放喷管点火成功,险情得到控制。至此,未燃烧的含硫化氢天然气已持续喷出了约18小时。
在国务院工作组指导下,中石油集团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压井方案。27日9时36分正式开始压井,11时压井成功。从23日21时57分井喷开始,井喷失控过程持续约85小时。
事故发生后,重庆和开县两级党委、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大量人员、物资投入到转移搜救众、医治伤病人员、处理遇难者善后、核实赔付财产损失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也要求达州市宣汉县协助重庆市安置了部分受灾众。社会各界捐赠了大量的物资和现金。据统计,事故发生后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众65632人。截至2004年2月9日,累计门诊26555人(次),住院2142人,治愈出院2056人,仍在住院86人,其中重症病人9人。
3、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①井喷的直接原因:
a. 起钻前,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
b. 在起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灌注泥浆,且在长时间检修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排出气侵泥浆,就直接起钻;
c. 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②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在钻柱中没有安装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变为井喷失控。
③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井喷失控后,未能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2)事故间接原因
①现场管理不严,违章指挥。有关技术人员违反钻井作业的相关规程和《罗家16H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要求》,在本趟钻具组合下放时,违章指挥卸掉回压阀,井队负责人和钻井工程监督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没有安排专人观察泥浆灌入量和出口变化;录井工严重失职,没有及时发现灌注泥浆量不足的异常情况,且发现后没有通知钻井人员,也不向值班领导汇报;录井队负责人未按规定接班,对连续起钻9柱未灌满泥浆的异常情况不掌握。
②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四川石油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没有针对基层作业单位多且分散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没有依法在井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向井队派出井控技术监督;对川钻12队落实井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川东钻探公司没有将其与川东北气矿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下发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贯彻落实。川东北气矿及其派驻罗家16H井的钻井工程监督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③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抢险措施不力。罗家16H井开钻前,四川石油管理局及其下属有关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制定有效的包括罗家16H井井场周围居民防硫化氢中毒措施的事故应急预
案,井队未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也未对井场周边众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事故发生后,四川石油管理局没有及时报告中石油集团。有关单位负责人对硫化氢气体弥漫的危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抢险救灾指令不明确;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在安全防护措施下监视井口喷势,未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
④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审查把关不严。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没有按照《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在设计书上标明井场周围2公里以内的
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有关人员在审查、批准钻井地质设计时,把关不严。
⑤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抓得不实,要求不严,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单位对井队职工操作技能差,技术素质低。一些干部职工对井控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于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思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此外,事故发生在夜晚,众居住分散,交通通信条件差;当地为山区低洼地势,空气流通不畅也是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客观因素。
4、事故性质
中美贸易额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别重大天然气井喷失控导致硫化氢中毒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5、事故责任认定
①直接责任人:罗万志(川东北气矿驻罗家16H井钻井工程监督),没有纠正和制止拆卸回压阀、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泥浆灌注不符合规定等违章行,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
②直接责任人: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研究中心工程师,驻罗家16H 井现场负责人),擅自决定卸掉回压阀,导致井喷失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③直接责任人:宋涛(川钻12队技术员,负责井队技术管理工作),明知有必须安装回压阀的规定,还安排当班工人拆卸回压阀,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④主要责任人:向一明(川钻12队副司钻),2003年12月23日下午当班时,违反每起3柱就应灌泥浆1次的规定,违章操作,造成液柱压力下降,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⑤主要责任人:肖先素(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四小队录井工),2003年12月23日下午当班
时,未及时从录井仪上发现连续起钻9柱未灌注泥浆的异常情况,后来发现了也未立即要求钻井工纠正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⑥主要责任人:吴斌(中共党员,川钻12队队长),明知按规定必须安装回压阀,但在发现违规拆卸回压阀的情况后,没有采取措施纠正;井喷失控后,未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监视井口喷势情况、检测井场有害气体浓度,致使无法及时收集井口准确资料和确定点火时间;对起钻过程中未按要求灌注泥浆、长时间修理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等违规行为监督不力;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完善;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⑦主要责任人:吴华(中共党员,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井喷失控后,作为现场总指挥,在有关人员请示是否采取点火措施时,没有向上级请示就以天太黑、现场情况不明、不安全为由不同意放喷点火;到达现场后未去井场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按规定组织人员观察井口情况,以致未能及时掌握井口放喷情况并采取点火措施;对川东钻探公司没有将其与川东北气矿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下发所属单位执行的情况失察,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⑧28名有关人员,被认定对事故发生或事故危害扩大,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6名)、重要领导责任(7名)、主要责任(4名)和重要责任(1名),追究事故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⑨鉴于这起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国务院决定给予中石油集团分管堕落新娘
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2、渤海某钻井平台井喷事故
事故时间:1988年7月2日
事故地点:渤海某钻井平台
事故经过:锦州某井为设计井深3500米的预探井,由渤海某钻井承钻。在6月30日完钻后起钻,起钻过程中发生井涌,钻井监督指挥下一立柱、钻铤,并接回压凡尔,但因喷势过猛,无法接口,监督又下令关万能和上闸板防喷器,由于仅关了下闸板防喷器,致使井内泥浆喷至井架二层以上。随后活动盲板,试图挤扁钻具,井口突然一声巨响,井内90.75米钻具从井口喷出,断裂成7段砸在钻台甲板上,后因强行关闭盲板,井喷得到控制。
监督命令司钻倒通由钻井泵通往压井管线的27号闸门,准备压井。操作中司钻等三人又误将应关闭的26号闸门打开,当开至一半时,又一生巨响,流体从钻台下猛烈喷出,并伴有震耳的呼啸声,在当时极度紧张和一片漆黑中误认为是井口头损坏,(实际为灌泥浆胶管蹩断)就向公司汇报井喷失控。在汇报后,请求人员撤离平台。22时50分,平台人员全部撤离至,人员无伤亡。布老虎丛书
事故原因:经调查,井喷是由于起钻时向井内灌泥浆不及时和灌入量不够所致。在准备压井时,又将压井管路闸门倒错,致使灌泥浆官线蹩断,造成判断失误,使已得到控制的井再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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