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历程与启示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历程与启示
出井伸之黄红梅、张勇
2012-1-11 13:42:42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12月16日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重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众性、基础性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早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初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1952年,该州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并一直坚持了30多年,此举得到了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延边州通过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总结出“五字”经验,即在时间上立足于“早”字,要有远见,要抓苗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在
范围上强调一个“广”字,宣传面要广,要在各民族、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中普遍进行;在形式上狠抓一个“多”字,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全力以赴进行;在内容上注重一个“深”字,深入各族众思想实际,把宣传内容讲深讲透;在路径上探求一个“新”字,不落俗套,使受教育众每年都能受到新教育。但是,这一活动在当时未能及时在全国推广,也没有普遍地开展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民族工作重新走上正轨。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修复“”在民族团结上造成的创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渐被各地重视起来。1983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每年5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同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在该区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这样,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步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
  这个时期的创建活动主要内容体现为:一是对各族干部众集中进行党的民族理论和宣传教育;二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族众联谊活动;三是深入检查和观察落实党的。主要特点为:一是各族众广泛参与。如新疆在1983年第一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中,仅乌鲁木齐市就举办联欢活动近400次,参加人数约7万人,建立民族团结友谊
集体近700个;二是形式多样。创建活动期间,各地区除了在报纸、广播、电视开设专栏或专题报道外,还发挥宣传车、幻灯、墙报等的作用,举办主题摄影、美术、书法展览,开展教唱民族团结歌曲和众性联谊活动,开设民族理论政策讲座、报告会和培训班等;三是效果显著。推动了党的贯彻落实,解决了许多影响民族团结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消除了“”对我国的伤害,进一步增强了各族众之间的感情和联系,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广大少数民族众的关系,从而调动起广大少数民族众投身改革开放的热情。
  这个时期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的显著标志是,创建地区普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当时,开展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地区涌现出许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党和国家决定,对于某些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关省、自治区可以自行进行表彰。198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从1982年到1988年,全国召开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6个,许多自治州、自治县和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也召开了表彰大会,表彰了数以万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已经成为社会的新
风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我国全面开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国务院在肯定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1988年开始先后召开了5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拓宽了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方式,丰富了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累了许多创建活动经验,直接推动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新的高度和深度发展。
  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9年9月29日,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要求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努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2010年7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遵循原则、创建形式、工作机制等。《意见》第一次从理论层面系统总结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规律,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创建活动在全社会的广泛开展。
西菲律宾海  2011年8月,国家民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决定,保留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起草创建活动和阶段性计划;开展创建活动及典型宣传。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激发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在全局层面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此次会议也表明,多年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已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靳树增  促进了党的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地区和各部门都把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努力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党和国家加强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002年国家民委等7部委对贯彻落实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中办、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发〔2005〕10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06年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8年至2009年,国家民委等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监督检查;2010年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党和国家一系列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不仅直接推动了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和民族法律法规,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也直接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而为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岛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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