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族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

论中国民族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
内容摘要:民族教育一直是多民族国家的重要而敏感的话题,它牵涉到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各少数民族和谐安稳的关系以及发展。民族教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且日趋完善,但是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提出问题,就应该有相应的解决机制。与民族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保障少数实现教育平等的重要措施,也是民族教育理论的体现和实践。
关键词:民族教育 发展历程 问题 解决 平等 政策 法规
、民族教育的概念
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对作为有着共同文化的民族或共同文化体的民族集团进行的文化传承和培养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成员,一方面适应现代主流社会,以求得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或本民族集团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社会活动。
狭义的民族教育:又称少数民族教育,指的是“对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
成员提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以求得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丰富人类文化宝库,为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少数民族教育是多民族国家实施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民族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的民族教育
中国古代的民族教育政策是与历代中央王朝的相关的,这些有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一面,也有民族友好相处的一面。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既有开疆拓土、征讨扩张的一面,也有修文教、安抚统治的一面。
从统治者的文化模式看,可以从两条线索来阐述中国古代的民族教育政策发展的轨迹:
自动扶梯安全标志一是以汉族为主建立的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实施的教育政策,推行汉文化的教育模式。
由于历史上的中央王朝主要是以汉族为主建立的,而汉族文化比较先进,四周的“蛮夷戎狄”文化比较落后,因此,历史上中央王朝的民族教育政策主要是用汉文化同化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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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少数民族政权的教育政策,学习汉文化,发展本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既有地方割据政权,如渤海、南诏、大理、西夏、辽、金国等,也有全国性的中央政权,如元朝和清朝。其教育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学习汉族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以及发展本民族文化,诸如学习、推广本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这些民族政权举办的教育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的混合型教育,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点。
当代中国的民族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新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和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提高各民族文化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民族教育的开创阶段(1949-1956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过渡时期。
新中国成立伊始,民族教育面临着接受和改造旧教育,发展新型民族教育和创建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艰巨任务。这一时期形成了几个重要的文件,对新中国民族教育体系的形成起了历史性的作用。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的规定,确定了我国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方针。
19501124日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个民族教育法规性文件。
1951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教育部部长马叙伦所作的会议报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教育政策,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民族教育的曲折发展阶段(1956-1966年)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
19566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二次教育会议,会上总结了解放后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讨论和确定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提出要在整个国民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使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水平,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步骤地开展扫盲工作和实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
1958年以后民族教育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当时受“左”倾思想影响,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共产风”“浮夸风”“民族融合风”,一些地方不适当地批判民族地区的“特殊论”和“落后论”,采取了一些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做法,如撤销或合并民族学校,取消汉族语文教学,取消或削减民族学生的公费待遇等等,民族教育受到一定的损坏。
1961年和1962年,中央先后批转了西北地区民族会议和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忽略民族问题是错误的。会后全面检查了过去民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调整,加强民族团结,使民族教育在曲折中得到前进和发展。
3、民族教育全面受挫阶段(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受到严重挫折,“四人帮”全盘否定过去行之有效的民族
政策,民族教育深受其害。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许多民族工作部门被撤销,许多民族学校被撤销或停办,大批从事民族教育干部、教师惨遭迫害和打击,使党的民族教育政策遭到严重破坏。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在老一辈革命家的抵制和斗争下,民族教育工作也有一定的开展。
4、民族教育迅速发展时期(1976契约理论-现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召开了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并针对当时民族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
1980年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遵照党中央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精神,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在教育事业上的自主权。”
1982年开始在全国重点大学举办民族班。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地方的教育自主权作了明确规定,
包括教育规划、学校管理体制、办学形式、学制、教材建设、教学内容、人员编制、教师任用和招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一些特殊优惠政策。
19872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九省区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就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1990年新设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
1992年召开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民族教育工作的发展任务,即民族教育的发展一定要打好基础、明确办学路子、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发展相适应。
2002盘索里7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民族教育要实现“两基”为重点,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国家帮助在乌鲁木齐等新疆8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在所招学生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
计划”。这项计划专门在民族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截至目前,该计划已实现年招生4700人、在校生总数达到7900多人。
2005年,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召开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族院校的意见》,国家对民族院校的办学在定额拨款、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中小学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在高等学校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程。
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量达到2239万人,比2002年增长了9.6%,高中阶段和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在校生则达到188万和88万人,分别比2002年增长肽键71%和75%,55个少数民族的大学生越来越多,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现状逐步改变。
20107强捻纱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设第九章规定了民族教育,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启动,国家“十二五”规划正在编制,这些,都为民族教育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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