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及体会

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及体会
近年国家公路交通规划建设发展迅速,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水土流失、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等公路建设过程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公路交通噪声、废气、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已为人们日益关注。公路设计、建设中没有很好的实现道路与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致使建设区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由此可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重要性。
标签: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点; 设计深度
1、前言
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腾飞,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地貌和植被,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水土保持设施,人为地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现象。为使公路沿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就必须要做好公路建设类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选择一种安全稳定、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紧密结合、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明显的有效措施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结晶器设计2、方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方案编制的滞后性
一些高等级公路的水保方案编制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不利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同步实施。如当高速公路在主体工程设计完成之后,才委托编制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明显违背“三同时”制度。从而导致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而方案编制单位刚刚进入沿线查勘、资料分析阶段;当公路沿线各段施工队伍也已进场开工,而方案报告书还没有出台;致使实际的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方案严重脱节,也使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缺少有效的检查监督依据。这样的水保方案编制已失去其实际意义。
2.2 土石方平衡的理想化性
在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基本遵循尽量减少弃渣的原则,公路沿线内开挖的土石方能利用的都加以综合利用,这样即达到资源合理调配,减少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进度,又能减少扰动地面面积,少破坏原有土地现状。然后,在实际应用中,挖填平衡考虑的过于理想化,而且没有充分考虑弃渣处置的综合因素,是不客观的,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不可避免的遇到料场变更及运输等诸多问题,致使原来的土方挖填平衡目标无法实现。
2.3 编制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沟通不够
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接到合同任务后,便开始着手方案的编制工作,与主体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很少,对主体工程设计理念、工艺等掌握不够,造成水土保持方案和主体工程不能相互衔接、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
2.4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不足
对主体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取土场选址、弃渣场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不全面。建设项目选线选址时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要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的十条限制性规定,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没有从扰动地表面积、土石方挖填量及弃渣量、水土流失量等水土保持角度提出量化指标。对推荐方案的评价主要是评价主体工程的合理性,没有提出减少扰动土地和植被面积,土石方综合利用等优化主体工程设计的建议,不能达到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2.5 水土保持典型设计不典型
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是用来估算水土保持投资和指导下阶段初步设计的,要根据水土保
持措类型和布局,科学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或部位,根据技术规范与相关标准,做好典型设计,水土持工程措施如挡渣墙、排水沟等,应结合现场进行分类典型设计,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包括苗木规格、种植密度、栽培技术、管护措施等内容,典型设计必须具有代表性,并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有:分类的典型设计不完全,特别是缺少临时措施的典型设计;典型设计缺乏针对性与代表性,与现状结合性较差。
2.6 投资估算不准确
根据 “三同时”制度,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并将土保持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招投标中,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 估) 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2003]67号)已颁布12年多时间,人工工资、施工水平等与目前市场实际相比偏低,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起来很困难。
3、解决方法的建议
3.1 挖填平衡合理化
在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挖填平衡过于理想化,未考虑弃渣处置的可行性,由于公路属于线性项目,跨越地区线路较长,地形地貌各异,如跨越河流、隧道等將隔断土石方调配的可能性,另外不同行政区、不同施工合同段,施工交通、土石方挖填数量差异也较大,增加了跨区、跨线土石方调配的难度,应考虑将弃渣与公路沿线地方规划相结合,或用来填筑当地的开发区场地,或周边村民有组织地拉运弃渣用以填筑宅基地、填筑沿线附近的低洼地等,优先考虑土石方资源综合利用。编制单位必须完全熟悉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准确、合理收集相关资料,对水保方案编制质量有重要影响作用。
wb1933.2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培训
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让社会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上岗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动态管理,对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应取消其编制资质和资格。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方案编制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3 行政关系的理顺
为了使各阶段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能更紧贴主体工程的实际,需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对接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水保方案编制部门,使编制部门能根据主体工程的变动更切合实际地编制方案;从监督、执法两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可使方案编制更加完善。
学缘结构3.4 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试验研究公路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规律和防治效果的分析研究,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应努力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领域的科研能力,鼓励科研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开展不同类型区、不同行业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试验研究,特别是系统的综合性因素试验研究,建立新增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提供理论支撑。
3.5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方案评审机构要转变观念,站在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对严重破坏资源、造成水土流失,不利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不得审批或限制审批;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的方案,要发回
修订,补充完善,做到严格审批,科学审批。强化方案评审专家的管理,建立各级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做好专家公示制度,评审专家的人选要覆盖多学科,特别是要有造价、实际施工或监理经验的专家,评审专家应进行定期培训,掌握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和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规范等。
4、技术要点
4.1 土石方平衡分析
公路项目土石方开挖量很大,其主要来源有主线路基、互通立交、其它公路沿线设施3个方面。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对主线路基的土石方量平衡已给予充分考虑,而对互通立交和其它公路沿线设施的土石方方量平衡考虑较少。因此在水保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基于主体工程土石方在各合同标段内综合平衡的设计思路,加强对互通立交和其它公路沿线设施的土石方平衡工作。对于因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土石方处置变更,应向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由水保方案编制单位论证可行及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水土流失分区及防治重点
磨料加工
根据公路项目工程组成及水土流失特点,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般可分为道路建设区、施工临时道路区、移民安置区、取土场区、弃渣场区等;道路建设区二级分区划分为挖方边坡区、填方边坡区、桥涵区、隧道区和互通立交区。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分区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在公路设计中应予以考慮;临时设施防治区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包括复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重点是取土场防治区和弃渣场防治区,按照“先拦后弃”原则做好挡渣墙典型设计,植被恢复应乔灌草结合立体绿化设计,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
4.3 方案编制深度
目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定性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在主体设计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资料基础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开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与现状一致,在充分的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基础上,开展防治措施设计典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适应。
5、体会
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是由其性质与任务确定的,从法律法规定看,水土保持方案应首先明确其约束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论证主体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提出优化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开挖扰动面积,减少植被破坏,平衡土石方,减少弃土弃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的目的。
5.1 对主体工程的约束作用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分析主体工程建设过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以及主体工程总体规划、布置、设计、施工等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因素。对水土流失影响严重、可能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关键问题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主体选址、选线、总体布置等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必要情况下可以对局部布置与设计提出否决性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明确要求做出局部替代方案。
5.2 对主体工程优化设计的作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移民
安置等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子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水土保持评价,分析其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主体工程优化设计参考。同时,也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前提。
5.3 对主体工程投资控制的作用
在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评价的基础上,初步拟订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估算投资,将其防治措施及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参与总投资控制。由于目前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滞后性和协同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设计尚未能起到应有约束与联动作用,因而其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和作用尚不能完全体现,这是今后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结语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水土保持刻不容缓。公路建设作为大型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工作不容忽视。在前期设计时,就应该提高设计人员的环保意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需制宜,因害设防”的综合治理原则作为环境保护方
针,结合当地实际水文以及地质地貌、周边环境的特点,努力搞好公路水土保持,使所治理的公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通道”。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4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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