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
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GB
8537-1995 代替GB 8537-8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灌装产品。
2 引用标准
黑街圣徒2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金葡菌
3 术语和定义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末受污染
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 技术要求
水源评价
4.1.1 水源地
4.1.1.1 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 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 :25000)。
碳酸铵4.1.1.2 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0 )。
4.1.1.3 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监测资料。水温小于
25℃的水源,每半月观测一次;水温等于或大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4.1.1.4 抽吸矿泉水时,其水温、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可出现不可逆下降。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土1℃。
4.1.1.5 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NA+、Ca+ 、Mg2+、HCO3-、SO24-、CI- )的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 要求。
4.1.1.6 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
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温、水量、水位的长期监测。
4.1.1.8 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
4.1.2 水源卫生防护
4.1.2.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谢尔宾斯基地毯4.1.2.2 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比例尺1:5000-1 :10000)。
4.1.2.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的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2 第二区为限制区。在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30m范围内,不得设置
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4.1.2. 第三区为监察区。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是水源免受污染。
4.2 水质
4.2.1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4.2.2 理化要求
4.2.2.1 界限指标
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4.2.2.2 限量指标
各项限量指标均必须符合表3 的规定。
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4 的规定。表4
各项微生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 5 的规定。 4. 3 其他要求
4.3.1 应在保证原水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灌装。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性和主 要成分条件下,允许曝气、倾
析、过滤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
4.3.2 禁止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
4.3.3灌装产品净含量的允许公差为: 600mL 以下(含600mL ),土 3.0%; 600mL 以上至 1500mL ( 含 1500mL ),±2. 0%; 1500mL
以上,土 1.5%。 5 检验方法
按 GB / T 8538 检验,按本标准附录 B ( 参考件 ) 填写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
6 检验规则
6. 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台灌装机灌装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6.2.1按表 6抽取样本,样品总量不足 6.0L 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 l /3样品原封 不动地进行封存保留三个月
备查。表 6
注:1)" 箱"指运输包装的纸箱;"个"指销售包装净含量大于10L的瓶或罐。
2)" 样本数量"指从运输包装的每箱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瓶或罐)。
6.2.2 感官、微生物、包装和净含量按表  6 抽样检查。其他项目充分混匀后分析。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证明书的产品方可出厂。
6.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微生物、包装和净含量。包装检查按7.2 条进行。
6.3.2 型式检验
6.3.2.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
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特征性界限指标有较大波动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中全部指标。
6.4 判定
6.4.1 出厂检验
a.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xiaoeni
b.感官、包装和净含量按表6 判定。
6.4.2 型式检验钛复合板
a.微生物、感官、包装和净含量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b.其他指标逐项判定。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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