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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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8.03
【字 号】湘政办发[2001]28号
doaj∙【施行日期】2001.08.03 sendai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刘红英处理结果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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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二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2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全省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已审批结束,农民负担监督卡正陆续下发到户。但是,一些地方在下达今年农民负担方案时,仍在向村、组和农户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的违反规定超项目超限额向农民下达统筹提留额;有的地方和部门继续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和进行各种摊派;有的基层干部强迫农民出资出劳;还有的不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八个禁止”和省委“七个严禁”的规定,仍在组织“工作组”、“小分队”向农民收取统筹提留费,个别地方已酿成严重后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当前农民负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减轻农民负担既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政策,又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正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如何使干部受到教育,让农民得到实惠,很大程度上需要体现在让农民负担真正减下来,干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只有真正把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农村的稳定才有保障。
  二、坚决执行现行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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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除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外,一律执行现行税负政策,要确保今年农民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有所下降。
  要严格依法征收农业税。除农业税外,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一律依实计征,严禁按人口、按田亩平均摊派;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作物,在计征农业特产税时,要扣除已征农业税,不得重复征税;工商其他各税不得向务农农民分摊。
  要严格执行乡统筹村提留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且不超过1997年绝对额和略低于上年负担水平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负担卡发放到户工作,严格规范卡内项目和填
卡程序,防止层层增项加码。农技服务费、农机服务费、牲畜防疫费等服务性收费和共同生产费一律不得填入农民负担卡,切实维护农民负担卡的严肃性,防止以共同生产费、统一服务费、以资代劳等名义,在统筹提留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依卡让交,凡不给农民发卡及卡外不合理负担,农民有权拒交。
  要坚决制止农村“三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并向社会公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一律不得“随读代征”,取消一切形式的教育“口子费”;除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其它农村教育集资、公路集资、电力电信集资、水利集资、卫生院建设集资等一切集资和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律禁止;坚决查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和摊派行为。
  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要清理和公开村级财务。
  要全面摊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级物价和减负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规范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在政府所在地和墟场等众集中的地方设立涉农价格
和收费公示牌,涉农收费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地设立涉农收费公示牌,村要在村务公开栏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要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把农村重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所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所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由县(市、区)物价局和减负办统一审核。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个禁止”和省委“七个严禁”规定,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在税费收缴过程中,一方面要教育农民众爱国家、爱集体,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对合理负担真正做到自觉交、主动交,对因受灾减产和特别困难交不起的农户,要及时做好税费减免工作;另一方面,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组织“工作组”、“小分队”到农民家“撮谷、抬猪、搬家具”。
  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作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办发〔2001〕28号和湘办发〔2001〕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工作。计税面积、计税产量等要得到农民的认可。在试点中,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性
收费项目,并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限额标准。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减轻、规范、稳定”目标的实现。要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三、精心组织部署全省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国务院今年6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在国务院检查验收前,我省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对全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内容主要是查各地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纠正和查处;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中小学生的用书是否符合省定目录;一切通过学校的代收费项目和“口子费”是否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是否“随读代征”;农村学校危房改造集资是否严格按规定审批;地方政府和部门是否有向学校、教师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问题。
  对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计委的统一安排负担组织实施,省计委、省水利厅、省农电局配合。自查内容主要是在农网改造中有无乱集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强迫农民购买电表或借校表为由向农民多收费;有无超过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限价乱涨价、乱摊变线损多收费;完成农网改造的地方是否实行城乡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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