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国际交流合作——区域合作篇

朱洪: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概况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两大趋势。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各种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为顺应这一新形势,营造对外经贸和国民经济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迄今,参与了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10+3、上海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亚太贸易协定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活动;同时,启动了11个自贸区谈判,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涵盖2005年我国外贸总额1/4。具体如下:
一、我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精密输液器(一)亚太经合组织(APEC):包括中、美、日、俄等21个成员,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在全球重大经济问题上起着引导方向的作用。我国积极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等活动,宣传我国和平发展思想,倡导互利共赢和相互开放,支持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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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启动WTO多哈回合谈判,稳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务实制订实现“茂物目标”行动计划,强调经济技术合作,从而提高了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树立了我开放、负责任、建设性的大国形象。
(二)亚欧会议:包括亚欧39个成员,旨在通过加强相互间对话、了解与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亚欧新型、全面伙伴关系。我国积极务实地参加亚欧会议活动,提出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区域一体化交流、深化亚欧中小企业合作等一系列主张,成功举办“亚欧贸易投资博览会”、“亚欧会议旅游合作发展论坛暨展览会”、“第五届亚欧会议电子商务论坛”等活动,并拟于2007年举办“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及贸易投资博览会系列活动”。
(三)10+3:包括东盟10国和中日韩,旨在通过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东亚国家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形成了以领导人会晤为核心,外长、经贸部长、财政部长、央行副行长会议为框架的合作机制,确定了以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领域为主的合作方向。2005年12月,在第九次10+3领导人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10+3向东亚合作方向发展,将东亚共同体确定为东亚合作长远目标。我在10+3合作中积极推进东亚合作进程,提高了我在东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四)上海合作组织: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个成员。区域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倡议的“三步走”设想,即“首先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合作环境、然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使各方从中受益、最后长期内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成为各方接受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目标。目前,有关法律框架已经确立,贸易投资便利化已全面展开,经济技术合作已经启动,各成员间的贸易投资明显增加,经济联系进一步紧密。
(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GMS):包括中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6个成员,旨在通过加强次区域国家联系,提高竞争力和实现一体化,推动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我国倡导和推动下,2005年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程序、检验检疫、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重点合作领域。同年,我国举办“工商界参与GMS合作论坛”,推动工商界全面参与GMS合作。我国积极参与GMS合作,显示了我国帮助次区域其他国家共同发展的真诚愿望,赢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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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亚太贸易协定》(原《曼谷协定》):包括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6个成员。《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安排,对后来参与自贸区起
教师是园丁到了“试水”的作用。我于2001年5月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对约600个产品相互减让关税,并积极参与了《曼谷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2005年,我成功举办首届部长级理事会,推动第三轮谈判成果于2006年9月实施。根据谈判结果,中方向其他五国提供1697个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27%,主要为农产品、纺织品、化工品、塑料制品等。另外,中方将向孟加拉和老挝提供161个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中方也可享受来自其他成员方合计约2000个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约30%。
我国的加入,为《曼谷协定》注入了活力,进一步提升了成员间经贸合作水平,增强了《协定》内部凝聚力和对外吸引力。
神意太极拳二、我国参与的自贸区
(一)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内地与港澳又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
在中央与港澳特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CEPA及其补充协议得以顺利实施,它推动了港澳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发展,增强了港澳市民的投资和消费信心,带动了酒店、零售、餐饮和运输等相关行业的景气回升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反弹,对港澳经济的强劲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货物贸易领域,截至2006年6月底,香港共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18221份,签发了17496份,货物离岸价总值60.5亿港元;截至2006年10月底,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香港货物总值7.4亿美元。
在服务贸易领域,截至2006年10月底,香港共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1669份。
在金融领域,自2004年2月起,香港银行开始全面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截至2006年9月底,在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224.6亿元人民币。
在个体工商户注册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内地共注册香港个体工商户2200户,从业人员5084人。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共有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建筑、会计、证券、法律、医疗、保险等浦东实践的现实意义
领域的专业资格。
在个人游方面,截至2006年7月底,内地累计签发赴港“个人游”旅客签注近1600万人次。2006年1-9月,内地赴港“个人游”旅客超过498万人次,占同期内地游客的48.9%。
(二)中国-东盟(10+1)自贸区
在我国对外发展的自贸区中,中国-东盟自贸区起步最早,成果也最显著。
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进程正式启动。2004年11月,我国与东盟正式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全面启动。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与东盟将分阶段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到2010年,我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把绝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降到零;到2015年,东盟4个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把绝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降到零。降税产品占双方税目总数90%以上,共7000多种,其中我国2005年降税产品就达3408种。在协议的推动下,2005年,我国与东
盟双边贸易进出两旺,利益平衡,总额达到1303.7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其中我国出口553.7亿美元,增长29.1%;进口750亿美元,增长19.1%。目前,东盟已经超过香港成为我第四大贸易伙伴。同时,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有望在近期内签署,投资谈判也在稳步进行。
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基本建成,这将是亚洲地区最大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贸区,将有力推动我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为双方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谱写新的篇章。
(三)中国-智利自贸区
《中智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2005年11月18日,在主席和智利前总统拉戈斯的共同见证下,中智在韩国釜山签署上述协定。
根据协定,占我国税目总数97.2%的7336个产品和占智利税目总数98.1%的7750个产品将在10年内分阶段取消关税。双方立即降为零关税的产品主要有: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此外,协议还规定,两
国将在经济、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工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
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9月访问智利期间,与智利总统巴切莱特共同宣布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协定,并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
中智自贸协定的实施,有利于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将对我国与拉美国家的经贸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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