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排列顺序

住院病历排列顺序
1.体温单钱超尘
山东黄金集团综合办公平台2.医嘱单
3.入院记录
4.病程记录
5.术前讨论记录
6.手术同意书
7.麻醉同意书
8.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9.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0.手术清点记录
11.麻醉记录
东芝G90012.手术记录
13.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14.术后病程记录
15.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16.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17.输血知情同意书
18.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
19.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医学整容
20.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
2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保存顺序
1.住院病案首页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术前讨论记录
5.手术同意书
6.麻醉同意书
7.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8.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9.手术清点记录
10.麻醉记录
11.手术记录
12.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13.术后病程记录
14.出院记录
15.死亡记录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7.输血知情同意书
18.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
19.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
20.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
2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2.体温单
23.医嘱单
24.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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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超导体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美国药典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1: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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