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

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问题出现纠纷后,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史资料,患方应到医疗机构将可以复制的病历资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然后再要求予以封存病历;封存后在封条骑缝处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
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封存病历程序
(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护理情况进行记录。双翅目蠓科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 → 保管好病历 → 及时准确记录 →备齐病历资料 → 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瑞士军刀服饰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在线水分检测  6.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 h内补齐
  (三)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病历复印、封存和启封的管理制度
沧州市光明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信誉,增强患方的安全感,患方有权按照规定复印、封存病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病历复印制度
  (一)复印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要求
企业公民理论  1、患方必须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环境与健康杂志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
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2、住院病人由医疗组医生携带病历陪同患方复印后,到医务科加盖公章。
  3、出院病人到病案室复印,加盖公章。
  4、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要装入原始病历中。
  5、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持工作证和介绍信可以借调原始病历。
  (三)收费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二、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使用范围
  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病历
  (二)具体要求
  1、住院病历封存病历复印件;出院病历封存原件或复印件。
  2、病历封存后由医务科保存。
  3、封存时患方必须在场并在封口上签字或盖章。
  4、启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
  5、医生、医务科、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5: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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