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面对克隆人_王瑞恒

摘要:从第一例克隆绵羊诞生之日起,关于克隆人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随着克隆技术的不断完善,已经有十多种哺乳动物相继被成功克隆,可以说现在从技术角度来看,克隆人已无多大障碍,克隆人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虽然已有三十个国家明确禁止克隆人的研究,但与此同时,尽管没有得到证实,克隆人却多次被宣布诞生于世。笔者认为,克隆人的研究是难以绝对禁止的,应该理性面对离我们只有一步之遥的克隆人。
关键词:克隆;克隆人研究;理性面对
中图分类号:C92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672(2007)01-0084-04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辽宁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王瑞恒(1968-),男,博士研究生,内蒙古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生命总是从出生开始经过成长、成熟、衰老、直至死亡,完成一个生命周期,但千千万万的生命能历经千万年生生不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生命死亡之前进行生殖,完成“死”与“生”的转换,通过生殖将遗传物质传递给下一代,使得物种得以延续和进化,可以说生殖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人类作为“万物之灵”,经过长期进化,形成了基于社会、家庭、性爱伦理的独特的生育观,这种男女之间在性爱基础
上通过两性结合获得后代的生育方式,不仅仅只是传宗接代,而且包含了丰富而重要的情感内容,任何有悖于这种生育观的生殖方式都是难以在短时间内被认同的。然而克隆羊“多莉”的诞生,使克隆人已成为可能,这是对人类业已形成的生育观的严重挑战和冲击。然而克隆人真的那么可怕吗?完全是洪水猛兽吗?
一、正确认识克隆人
棉纺织技术(一)克隆及克隆人之辩
“克隆”一词是英文“clone或cloning”的音译,本意是“无性繁殖、复制”。但随着生物科学的发展,克隆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只要从一个细胞得到两个以上的细胞(即一个细胞)或生物体,就可以称为克隆。
1997年2月7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克隆羊“多莉”降生,[1]由此引发了人类从未有过的关于“克隆人”的争论。“多莉”被成功克隆以来,“克隆猪”、“克隆牛”、“克隆狗”等10多种哺乳动物相继被克隆
成功,尤其是2000年1月美国科学家成功地克隆出一只名叫“泰特拉”的恒河猴,已经意味着克隆人类不存在技术障碍。
目前,科学界通常根据克隆的目的将人类的克隆分为“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种。所谓“性克隆”,就是从患者身上提取一些体细胞,通过技术将其细胞核注入到去核的人卵细胞中,这种包含病人遗传物质的杂合卵细胞在体外培育成囊胚,再从囊胚中分离出胚胎干细胞,然后体外诱导它们分化为目标细胞,将这些细胞移植至发病部位,则能够修复病人的组织和器官,从而达到目的。“生殖性克隆”(通常称作克隆人)前期做法与“性克隆”方法一样,所不同的是将囊胚植入假孕妇女的子宫中使其怀孕,并生出与体细胞提供者的基因相同的个体,亦即克隆人。以此看来“性克隆”与克隆人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克隆人实际上就是通过无性生殖的方式生育的后代,是没有经过两个性细胞(精子和卵)的结合而发育成的新个体,其遗传物质与体细胞提供者相同。
(二)世界各国对克隆人的态度
针对克隆人的争论,世界各国纷纷表明了自己得立场,对克隆人技术反应最敏感的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他在“多莉”消息报道后的第二天就责成联邦生物伦理顾问委员会递交一份有关克隆技术在法律和伦理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报告。一个月后,
理性面对克隆人
王瑞恒1,刘庚常2
(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2.泰山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6)
克林顿宣布禁止政府资金用于一切人体无性生殖有关的研究,签署了禁止用联邦经费资助克隆人研究的总统令。在美国政府发表声明之后,德国政府宣称绝不允许人类无性生殖,称不能让纳粹曾提出通过科学手段培育超级人种的幻想成为事实,违者将被判处5年徒刑。阿根廷总统发布法令对进行“克隆人”研究者处以10年监禁。世界卫生组织也于1997年5月13日做出决议,宣布克隆人类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1998年,欧洲19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一项严格禁止克隆人的协议,这个称为《人权、生物医学公约》的议定书是第一个禁止克隆人的国际法律文件。2000年4月4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关于《限制对人的克隆技术的法律草案》,禁止克隆人,违反者最高将被判处5年徒刑。加拿大、丹麦、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也立法禁止人类无性生殖。2000年9月,欧洲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反对克隆人类,并呼吁联合国重视,关注基因技术的滥用及后果。美国众议院于2001年7月以262票对162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但参议院却至今拒绝放行,其理由是法案会阻碍美国克隆研究在医疗方面的应用(实际上各国政府一直在克隆人问题上处于二难之境:一方而想禁止克隆人,一方而又不想阻碍克隆研究在医学上的应用,同时许多大国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科研优势地位)。2001年11月30日,我国卫生部明确表示小赞成、小支持、小允许、小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新加坡国会2004年9月2日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在该国克隆人,但允许
性克隆研究,在母体外胚胎培养也不得超过14天,违反这些法律的人最高将被处以10万新元(约合5.9万美元)的和10年监禁。由此新加坡成为截至目前为止第30个明令禁止人类克隆的国家。
(三)人们对克隆人的态度正逐步变化
在“多莉”诞生时就出现了众多反对克隆人研究的舆论,然而,随着时间的变化,人们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变化,1997年初美国政府决定五年之内禁止用联邦基金资助克隆人研究,2000年8月却宣布支持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也就是支持“性克隆”;2001年6月,美国政府批准拨款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2001年11月美国宣布成功地克隆了处于早期阶段的人类胚胎。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待克隆人研究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对待“性克隆”的研究许多国家更是显示出大度、宽容和支持的态度。2000年8月16日,英国政府宣布,将允许以疾病为目的的人体克隆实验;英国上院于2001年1月22日以212票赞成、9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人类胚胎学法案》,允许科学家进行性克隆,从而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科研机构和人员进行人体胚胎克隆的国家。受英国影响,韩国、日本等也相继立法允许性克隆研究。2004年8月11日,英国政府向纽卡斯尔大学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份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执照,批准开展以医疗为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2004年1月13日,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由科技部、卫生部正式印发全国。我国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出台政策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但允许开展
性克隆研究。
二、克隆人之争
面对日渐成熟的克隆技术,到底该不该进行克隆人的争论日趋激烈,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纵观各家各派的观点,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生殖性克隆,对“性克隆”并没有太大的争议,虽然也有人认为是不道义的[2],但多数观点认为减除病人痛苦的价值远远地超过它在伦理上的消极影响,且听关于“生殖性克隆”的几种声音。
(一)克隆人研究是难以接受的,必须予以禁
1.有文认为克隆人研究存在着难以逾越的伦理禁区,必须予以禁止。[2]2.有人将克隆人的出现比作当代伦理学界的,同时认为可以制造也可以销毁,但科学家虽然能克隆人,却不能销毁克隆人。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相关组织应该立即制定阻止克隆人研究的法律文件,明确宣布,克隆人行为是非法的、反道德的、反人类的,应予禁止。[3]3.还有人认为,克隆人的人伦关系无法确定,克隆人的出现将使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家庭伦理关系分崩离析,将导致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亲将不亲的结果。同时从性伦理学角度看,无性繁殖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性爱的自然生育方式,使人的生产与性爱分离,从而使婚姻贬值,必然使人类基本的人伦亲情关系和家庭自然结构关系将受到冲击。[4]4.也有人认为,人类的繁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需要男女两性的
结合。但从“克隆人”生产者的主观目的和价值取向上,他们实际上并非是在生产人,而是生产产品,现行法律也难以确认克隆人法律地位,难以确定其权利和义务。[5]5.甚至有人认为,克隆人的研究具有违法性。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
神的行为。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了《计划生育法》的规定。[6]综上所述,禁止克隆人的理由不可谓不充分,论述也不可谓不完备。但与此同时赞同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二)克隆人的研究具有必然性
1.有文认为禁止克隆人的研究是完全错误的,谁也无法阻止克隆人的研究,克隆人研究是未来科学研究的必然。理由如下:克隆人可以防止人类的退化;可以复制天才,保持人类的多样性;该研究能保证未来人类繁殖;使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生育后代、使后代具有更多的优良性状等方面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7]以上观点从人类的繁衍和进化角度出发,主要从生物学的角度阐述了克隆人研究的必然性。2.也有以社会学视角支持克隆人研究的,该文认为克隆人会促进家庭发展、改善家庭关系、优化家庭功能。[8]3.还有从伦理学角度对克隆人研究持支持态度的,该文认为:由于克隆人试验的对象是人的活细胞,不是人的胚胎;并且由于人只能有限地决定自己的未来,根本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克隆人研究既不会伤害任何人的生命体,也不会侵犯任何可能出现的克隆人的
自主权和平等权,进而不会违背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和平等原则这三个伦理学的基本原则。[9]
(三)理性对待克隆人研究
上述两种观点是对立的,各不相让,反对者主要从伦理学角度将克隆人视为洪水猛兽,坚决予以阻止;赞同者认为克隆人是未来科学研究的必然选择,克隆人的研究具有必然性。除此之外也有人主张有条件进行克隆人研究。[10]笔者赞同第三种主张,但仅同意作为一种辅助生殖手段有条件地开展,严格防止该技术滥用。理由如下:
1.绝对禁止克隆人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
首先,当科学技术已经能够熟练地克隆任何高等动物时,在技术上就不存在克隆人的障碍,所以,只限制对克隆人的研究,而不限制动物克隆,从技术上说,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克隆人研究在许多国家是被禁止的,但不是所有国家,毫无疑问,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科学家也难以保证每个认都会遵守这些禁止性的规定,况且还有一些组织公司出于各种目的不停声明已经开始或已经有克隆人诞生,这说明克隆人对它们是有利用价值的(2002年4月,意大利人米韦里诺・安蒂诺里宣布,他们克隆的第一个人将于年底诞生在一个神秘的地方;2002年底以来,法国女医生、雷尔教派女“主教”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先后几次宣布,克隆婴儿已经出生),尽管这些克隆婴儿最终没有经过DNtiedaobu
A检验证实,科学界也对此深表怀疑。但却能说明克隆人对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再次,对克隆人这把悬在当代人类头上的双刃剑,不可否认它对伦理道德的冲击和影响,但因噎废食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如同核技术既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消灭人类也可以用于发电、航海等造福人类一样,对克隆人的研究也有保证人类生育、提高人类认识和改造自我能力等有益的一面,基于此即使是潘多拉盒子想打开看看的科学家也不在少数。最后,如同第一例试管婴儿1978年在英国诞生时引起人们恐慌、遭到人们诅咒一样,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提高,对新事物的认同和包容也会提高,如今面对全世界超过30万例的试管婴儿谁还会说三道四呢?同样,对克隆人的认知也必然会逐步发生转变,所以相信本文提出的仅仅作为一种辅助生殖手段在严格法律约束范围内进行克隆人研究的做法会被大多数理性的人所接受。
2.“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难以完全割裂的
前文已述及,“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只有一步之遥,既然赞同“性克隆”,那么在“性克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克隆人就很难被有效地监督。固然可以作出禁止克隆人的规定,也相信大多数科学家是能够遵守这种规定的,但也不能排除个别怀有猎奇心或在所谓“科学竞赛”面前越雷池者的存在,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作出对从事克隆人研究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旦出现必将陷入被动的尴尬境地。因此笔者认为,与其遮遮掩掩消极回避,倒不如进行积极干预、主动出击、正确引导,明确作出关于克隆人的相关规定,趋利避害,既使非法研究者望而却步,也使合法者有矩可循,同时
使执法者有法可依。
3.法律可以确立克隆人相应的法律地位
现代法律是以理性与人道主义为基础的。它应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同时又是不断进步的。一方面,对现行占主导地位的人类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生命观加以保护,但决不僵化与绝对化;另一方面,对于伴随新科学新技术而出现的新的生命现象,伦理变化及价值观的变化,应该持一种宽容的、理性的、通达的态度。恰当规范可能的不良后果,方可使法律
(上接83页)始终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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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esontheinfluenceofAIDSonPopulationSecurityofJiangsuProvince
MAOJing-shu,YINQin
(NanjingCollegeforPopulationProgramManagement,Nanjing210042)
Abstract:TostudyAIDS’influenceonpopulationsecurityinJiangsuprovince,thispaperanalysestheAIDSprevalencedataprovidedbyJSCDCoverthepastfiveyears,it’sfoundthatAIDSwillaffectpopulation,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andgovernmentshouldpaygreatattentionanddrawupeffectivestrategies.Keywords:JiangsuProvince;AIDS;PopulationSecurity
始终适应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克隆人扰乱了以血缘关系为纽
香港成人电视台
带的家庭伦理关系,即所谓的“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其实也就是以现行法律难以确立克隆人的法律地位,但通过适当的法律修正,问题同样是可以解决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是有例可鉴的。比如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批示:“在夫妻系存续期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
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异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在当时也是
一个新生事物,是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法律作出如此的调整,不仅确立了其法律地位,也理顺了法律与科学技术的矛盾。由此可见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并非以血缘为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来调整的。这对克隆人的法律地位是否可以提供借鉴呢?
总之,笔者认为对克隆人研究的禁止就好比洪水的治理,疏比堵更加有效。无论我们欢不欢迎,他
的出世只是时间早晚的事。理性的办法应该是既不
把克隆人视为洪水猛兽围追堵截,也不放任自流随意发展,而是制定严密的法律,疏通、引导、规范克隆人的研究活动,使其时刻处于法律的严密调控之下。以达到更大限度地趋利避害,造福人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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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nalThoughtstoHumanCloningWANGRui-heng1,LIUGeng-chang2
(1.LiaoningNormalUniversity,Lawschoo,DalianLiaoning116029;2.Tai’anMedicalCollege,ShoolofManageement,
Tai’
三教九流图
anShandong271016)Abstract:ThecontroversyonhumancloninghasneverstoppedsincethedaythatScottishresearchersannouncedthebirthofaclonedlamb,theworld'sfirstclonedmammal.Withthedevelopmentofclonetechnology,morethantenkindsofmammalhavebeenclonedsuccessfullybynow.Now,thereisnotechnicaldifficultyforcloningofhumanbeings.Humancloningisbe-comingaissuethatwehavetoface.Humancloningisprohibitedbymorethanthirty
countriesintheworld,buttherewereseveralunconfirmednewsaboutthebirthofcloninghumaninthepastyears.Inmyopinions,wecan’tforbidthehumancloningabsolutelyandweshouldfaceitrationally.
Keywords:clone;humancloningresearch;rationalthou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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