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灾变论
第二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实现实验技术现代化,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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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根据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
第七条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或社会开放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提高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实验室环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第三章建设
第十条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对人力、物力、财力、用房以及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搞好各项建设。
第十三条要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从教育事业费、科研费、自筹资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要努力开拓投资渠道,不断加大投资力度。
第四章体制
第十四条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设备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布局与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论证,提出建议或意见,供校领导决策时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设备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国际笔友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
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第十七条各院系应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全面工作。
第五章管理
第十九条运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除校统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室特点的规章制度,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以及实验室安全制度等。
第二十条在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时,要保证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兼顾有科研项目的实验室,注重实验室的投资效益。
(一)实验室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在实验室人员共同讨论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制定。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批,报校设备处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原有仪器设备的基础;对增添新的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选型,有利于尽快投入使用。
(三)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单价五万元以上),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论证,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透析器复用机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易耗品等技术物资的管理。其管理办法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实验室评估制度和标准,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室动物、要按照原国家科委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六章美丽会说话人员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18: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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