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成效与现实意义

法拉第筒浅析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成效与现实意义
作者:***
华南理工化工学院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多媒体技术的发展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进行革命建设的同时,沿袭了苏联法制成果和经验,结合苏区的实际与政权建设的需要建构了独树一帜的法制体系。既有别于苏联,也不同于英美,既有别于南京国民政府,也不同于日后的陕甘宁边区,具有典型时代特与阶级性质。文章主要从中央苏区法制建设进程中所呈现的特点来分析中央苏区取得的成就,并分析了中央苏区法制建设对当今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现实意义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早在中央苏区党就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中央苏区是中共法制理论与政策的初步形成阶段。法制规范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施治,对于调整社会各阶层、阶级间的利益,规范民众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为切入点,勾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大丰市实验小学勒出中央苏区时期在政治与经济、民事与刑事的诉讼、审判方面的显著成效,集中体现了中央苏区执政能力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因此,考察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深度挖掘指导思想的先进性,对现行的法制建设将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现实启示。
        一、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效
        中央苏区在进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统一、比较系统的苏维埃政权法律体系,并对日后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法律体系的建构起了功不可没的先锋导航。据统计,从1930年至1934年10月期间,中央苏区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法律法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土地、劳动、婚姻等诸多方面,数量达130部以上。在根本法上面,苏维埃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从宏观上对国家的性质、任务、基本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总的规定,它既是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本质纲领,也是中央苏区政权的施政纲领。在此基础上,中央苏区政府依据《大纲》的总原则,相继制定、颁布并完善了一系列部门法。在政权建设方面,先后颁布了15部苏维埃国家组织法与10部选举法令;在司法方面,先后颁布了12部法令;在生产和经济方面,主要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土
地条例》等;在文化教育方面,有《教育行政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以及《苏维埃剧团组织法》等。这些《纲要》、《条例》、《法规》、《法令》中,既有苏维埃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大纲,也有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权的选举法、组织法;既有刑法,也有民法和婚姻法;既有行政法令法规,也有经济法令法规;既有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法规,也有规范刑事诉讼方面的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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