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

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
伊妹儿影院杨运忠 来源:《苏联东欧问题》位移测量,1985年第3
国家资本主义,是列宁制定的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宁在晚年曾经指出:“每当 我写到新经济政策问题时,我总要引我1918年那篇论国家资本主义的文章。” [1] 认为国家资本 主义是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因素之一。 [2] 西方资产阶级的苏联经济史学家,用形而上学的观点 解释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他们把新经济政策称为“混合资本主义的妥协”,声称新 经济政策时期的苏维埃俄国“经历了一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 [3] 因此,研究列宁关于国家 资本主义的思想,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新经济政策、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史学家的错误观点是 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对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作初步探讨,以期 同行专家学者的指教。
  国家资本主义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步骤和助手摆线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列宁首先提出并加以实践的。早在十月革 命之前,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就开始萌芽了。1917年,列宁在著名的《四月提纲》中就明 藏羌锅庄
确指出:“我们的直接任务并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只是立刻过渡到由工人代表苏维埃 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 [4] 列宁虽然没有使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但实际上就已 经提出了这一问题。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写了《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比较深刻地论述了 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质及意义。在此,列宁开始对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赋予新的含义(尽管列宁 使用的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一词)。列宁认为,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真正革命民主国家下面 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由国家即“人民的首先是工人和农民的武装组织” [5] 来指导全部企业。 它“不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基础之上的,没有脱离而且也不可能脱离这个基础的国家”。 [6] 列宁认 为,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向前迈进的第一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 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而已,因而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国家垄断资 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 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列宁的这一思想成了1918年春天列宁 制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计划的理论基础。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领导苏维埃俄国开始了“赤卫队进攻资本”的时期。到 1918年3—5月,列宁对当时的时局和苏维埃政权的任务作了科学分析,认为:“决不能以继续 向资本进攻这个简单的公式来规定当前的任务。虽然资本显然还没有被我们彻底击败,
我们 还必须无条件地向劳动者的这个敌人继续进攻,可是这样规定的任务是不确切的,不具体的, 其中并没有估计到目前时局的特点,即是为了保障今后的进攻能取得胜利,应当马上‘停止 一下’进攻。” [7] 这样,列宁利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所争得的暂时的喘息时机,为苏维埃俄国 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体现这一计划重要内容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 性》一文,第一次全面客观地分析了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俄国的经济结构,有力地批驳了 “左派共产主义者”的错误观点,从理论上系统地论证了国家资本主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 下的性质、作用和特点等问题。列宁深刻地指出,必须实行适合我们经济特点的国家资本主 义。这不仅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掌握组织全国大生产的全副王牌,通过这一最可靠的 道路走向社会主义。 [8] 列宁还设想,“如果国家资本主义在半年左右能在我国建立起来,那就 是一个很大的胜利,那就真正能够保证社会主义一年以后在我国最终地巩固起来,立于不败 之地。” [9] 列宁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标志着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基 本形成。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一直坚持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是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充分的 客观依据的。 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有一个长久的、比较困难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过 渡时期。在小农国家里取得了胜利的无产阶级,不能马上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
制度,应该采 取过渡的形式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由于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时所处的条件不同,这种过 渡的具体条件和形式必然是而且应当是多种多样的。地方差别、经济结构的特点、生活方式、 居民的觉悟程度和实现这种或那种计划的尝试等等,都一定会在国家劳动公社走向社会主义 道路的特点中反映出来。” [10] 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 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马克思所说的新社会诞生时的那种“长久的临产苦痛”,正是从 这个意义上讲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形式,在很多方面将取决于占优势的是 大私有制还是小私有制,是大农业还是小农业。列宁把俄国同西欧先进国家作比较,认为, “现在我们俄国无产阶级,无论在政治制度方面或在工人政权的力量方面,比任何英国和任 何德国都要先进,但在组织象样的国家资本主义方面,在文化程度方面,在‘施行’社会主 义的物质上生产上的准备程度方面,却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都还要落后。” [11] 这就决定了俄国 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是不相适应的,决定了俄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过渡时期。为了说明这一 点,列宁详细地分析了俄国经济,认为这是问题的全部关键之所在。列宁列举了俄国的五种 经济成份:
  (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 (2)小商品生产(这里是指大多数出 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 (4)国家资本主义; (5)社会主义。 在这错综复杂的经
济结构中,究竟那一种成分占优势呢?“显然,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 优势的而且也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因为大部分甚至极大部分的种地者都 是小商品生产者。” [12] 在这五种经济成分的相互矛盾中,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作斗 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产阶级共同—致地既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反对社会主义。小 资产阶级拒绝国家的任何经济干预、统计和监督,不论这种干预是国家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 的。为了反对小资产阶级的白发势力,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苏维埃政权就必须实行国 家资本主义。因为第一,“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无比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第二,“国家资 本主义里面并没有包含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 [13] 国家资本主义是工人阶级用 来反对小私有者的工具,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助手。“左派共产主义者”把“资本主义”和 “社会主义”抽象地对立起来,而未具体研究俄国的经济结构,因而也就无法正确认识苏维 埃俄国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道路和形式。
  应该指出,1917年底到1918年春,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的经济计划,“都是从直接过渡到 社会主义建设这种推断出发的” [14] 。因此,1917年一1918年春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 是与列宁直接过渡思想一致的,即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步骤和助手,社会主 义国家不必退到国家资本主义,只需在经济上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
义经济的必要 补充,来建立组织社会主义大生产的经济基础。这是列宁当时的主导思想。
  列宁在1918年春形成的过渡时期的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国家资本主义的思 想,正确地反映了苏维埃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客观经济规律,成为后来列宁制定新经 济政策的理论基础。但从1918年夏季开始,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勾结起来共同向新生的苏 维埃政权发动武装进攻,致使列宁这一正确的思想未能得到实现,而被迫实行“战时共产主 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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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资本主义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
  随着三年国内战争的结束,到1921年春,苏维埃俄国出现了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危机。这 就需要列宁和俄共(布)面对现实,重新评价“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寻求消除危机的根本 途径,以便首先去完成“最刻不容缓的和最‘迫在眉睫的’任务。” [15] 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尽 管此时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我国经济的基本成分仍然和从前一样。”当时的 政治形势“要求必须立刻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 他们的生产力。” [16] 为此,俄共(布)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分析了1921年春天的基本形 势,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和实行
实验场
租让制为 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从1921年春一1923年,列宁写了大量文章,主要有《论粮食税》、 《十月革命四周年》、《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和《论合作制》,以及一些重要的报告、讲话,等等,在这些著作和演讲中,列宁不仅全面阐发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基 本思想,而且对国家资本主义进行了理论性的总结,使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得到了较 大发展和充分展开。笔者认为,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大致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列宁在1921年4月《关于粮食税的报告》中指 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处在国家的监督和控制之下的”资本主义。 [17] 在俄共(布)党的第十 一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列宁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 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 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18] 在这之前,与国家资本主义有关的概念“都只适 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政权。” “无产阶级掌握了全部政权,同时又存在着国家资本 主义,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一种情况。” [19] 至此,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已形成了一 个完整、科学的表述。
  (二)具体论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五种形式。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认为,租让制是苏 维埃政府同资本主义国家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 “租让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和苏维埃制度 下其他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比较起来,几乎是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形式。” [20] 合作制也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但它却不那样简单,不那样明显,而比较复杂。” [21] 这两者的基础和发展形式是不同的。“租让制的基础是大机器工业,合作制的基础则是小手工 业,一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手工业。” [22] “由租让制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 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 [23] 第三种形式是代购代销。即“国家把资本家当作商人吸引过来,由他们来推销国家货物和收 购小生产者的产品,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第四种形式是租借。即“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 产区、林地、土地等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相类似。” [24] 列宁还提出了 国家资本主义的第五种形式,即合营公司。这种公司的资本,“一部分是私人资本家的,而且 是外国资本家的,一部分是我们的。” [25] 列宁把合营公司看作是开展经济竞赛的一种形式,通 过这种形式表明我们能够比资本家更好地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
  (三)深刻阐述了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在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国家 里,
是不能从小生产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 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苏维埃政权为了反对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奠定社会主 义的物质基础,就必须把从小生产中产生的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把国 家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道路、方法 和方式。” [26] 这样,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里,才能架起通向社会主义的“牢 固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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