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之比较

苏维埃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
政治制度之比较
贾可卿
贾可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woc
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
哲学,著有《分配正义论纲》(人民出版社,
2010)。
CME【摘 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人先后建立的两个政权。这两个政权既因传承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因发展而存在着
若干不同之处。就政治制度而言,这种传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从工农民
主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从工农兵苏维埃到人民代表大会、从一党制到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等方面。
【关键词】 苏维埃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 政治制度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先后建立的两个政权,苏维埃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既存在
若干不同之处,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仅就政治制度方面进行评述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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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之比较181
 一 从工农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登封告成铝厂爆炸一般所说的国体,指的是社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总是要首先对国体加以阐明,让大家明白这个国家是谁的国家。不同国家的宪法对国体的规定是很不一致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常以“主权在民”、“全民国家”等超阶级的字样相标榜,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国家的阶级性,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宪法大纲》就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的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大众。这表明,苏维埃国家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而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则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沈阳1949
喋血黑谷对于革命根据地政权的这一性质,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大会的报告中作了明确的论述。其中讲
道:苏维埃政权给一切革命民众以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完全自由,引进广大工农众管理自己的国家机关,只不准占人口极少数的剥削分子的参加。苏维埃政权一切工作的目的,是推翻地主资产阶级在全国的统治,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将几万万民众从帝国主义国民党统治的压迫剥削下解放出来,阻止灭亡中国的殖民地道路,建立自由独立领土完整的苏维埃中国。苏维埃政权需要使用强力去对付一切阶级敌人,但对于自己的阶级———工农、贫民、职员、革命知识分子等大多数民众,则不能使用强力,表现出来的只是最宽泛的民主主义。
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主张在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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