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外贸文件概述

常用外贸文件概述
2009-03-03 10:22
外贸单证
  对外贸易中所设计的单据和文件。
  外贸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
  外贸因其特殊性,需要不同于一般的单据,主要是运输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发票、汇票、装箱单、产地证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国际贸易中设计的单据和支付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常见的外贸单证有:
  1、资金单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证
  2、商业单据:商业发票、海关发票
  3、货运单据:海运提单、租船提单、多式运输单据、空运单等
  4、保险单据
  5、其他单证:商检单证、原产地证书、其他单据(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弄清楚形式发票的含义、内容、与作用,是学习本课的前提条件。
“Proforma”是拉丁文,它的意思是“纯为形式的”,所以单从字面来理解,Proforma Invoice 是指纯为形式的, 无实际意义的发票。这种发票本来是卖方在推销货物时,为了供买方估计进口成本,假定交易已经成立所签发的一种发票。实际上,并没有发出货物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在日本这种发票也被称之为“试算发票”。
形式发票的要素
形式发票最主要的要列清楚以下几个要约:
1、货物品名
2、数量
3、成交价格方式,是FOB、 CFR、还是CIF等,这一点很重要!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
4、装运期
5、运输方式
6、付款方式
7、贵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收外汇的账户信息)
以上所列的几点只是一些基本要约,一般小额贸易国外客户是很少签正式出口合同的,形式发票往往就起着约定合同基本内容以实现交易的作用,所以有必要的话要将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一一详列清楚,要买方签回确认条款,以后真正执行合同时便可有所依据。如果是形式发票被利用来做信用证,信用证上的条款便应与形式发票上的一致。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作用
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 2.作为销售确认。 3.让买方凭以申请输入许可、外汇许可和开立信用证。
使用
在实务上,倘若proforma invoice 具备报价单的内容而构成法律上的要约(offer),则可以用来替代报价单,甚至可以作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形式发票还可以用于其他需要结算的场合。
(1)用于预付货款,即在装货前要求现金支付。
(2)在寄售方式中,出口的货物没有确定的销售合约,而是放在代理商手中,对代理商来说,形式发票可以作为向潜在的买方报价的指南。
(3)如果是投标,形式发票可以使买方在许多相互竞争的供货商中按合理的价格和销售条件签订销售合同。
在具体操作中,一份完整的形式发票必须包括支付方式(T/T,L/C,T/T加L/C等,其中还要写明定金和剩余款项的金额),目的港,货物的想关信息。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
【内容】
商业发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⑴商业发票须载明“发票”(INVOICE)字样;
⑵发票编号和签发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SSUE);
⑶同或定单号码(CONTRACT NUMBER OR ORDER NUMBER);
⑷收货人名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⑸出口商名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⑹装运工具及起讫地点(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毛重、净重)等(COMMODITY,SPECIFICATIONS,QUANTITY,GROSS WEIGHT,NET WEIGHT ETC);
⑻包装及尺码(PACKING AND MEASUREMENT);
⑼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⑽价格及价格条件(UNIT PRICE AND PRICE TERM);
⑾总金额(TOTAL AMOUNT);
⑿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MAKER)等。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票的内容要求应与信用证规定条款相符,还应列明信用证的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号码。在有佣金折扣的交易中,还应在发票的总值中列明扣除佣金或折扣的若干百分比。发票须有出口商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作用】
商业发票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
发票是一笔交易的全面叙述,他详细列明了该装运货物的货物名称,商品规格,装运数量,价格条款,商品单价,商品总值等全面情况,为进口商提供识别该批货物属于哪一批订单项下的。进口商可以依据出口商提供的发票,核对签订合同的项目,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发票是销售货物的凭证,对进口商来说,需要根据发票逐笔登记记账,按时结算货款。同时进口商在清关时需要向当地海关当局递交出口商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
(3)作为出口商记账,出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
(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在即期付款不出具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根据,替代汇票进行核算。光票付款的方式下,因为没有货运单据跟随,也经常跟随发票,商业发票起着证实装运货物和交易情况的作用。
另外,一旦发生保险索赔时,发票可以作为货物价值的证明等作用。
【形式】
商业发票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每个出具商业发票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发票格式。虽然格式各有不同,但是,商业发票填制的项目大同小异。一般来说,商业发票应该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应该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这部分一般都是以印刷的项目,后面留有的空格须填写。
(2)文本部分
发票的文本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
(3)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发票的结文不还包括发票的出票人签字。发票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手签,有时也用手签图章或代替手签。
但是,有些国家规定,写在签署人签字以下的文字内容无效。因此,应该特别注意,发票的各项内容应该列在签字之上。
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
  装箱单的格式与说明
  ·装箱单(Packing List):在中文"装箱单"上方的空白处填写出单人的中文名称地址, "装箱单"下方的英文可根据要求自行变换。
  ·出单方(Issuer):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受单方(To):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发票号(Invoice No.):填发票号码。
  ·日期(Date):"装箱单"缮制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提单日期。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又称唛头,是出口货物包装上的装运标记和号码。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与发票、提单一致。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及包装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说明等内容。
  ·填写货物的毛重、净重,若信用证要求列出单件毛重、净重和皮重时,应照办;按货物的实际体积填列,均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鸟嘌呤核苷
  ·自由处理区:自由处理区位于单据格式下方,用于表达格式中其他栏目不能或不便表达的内容。
因缮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包装单名称、编号、日期、唛头、货名、规格、包装单位、件数、每件的货量。毛净重以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及签章等。
装货单(SHIPPING ORDER)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它既能用作装船的依据,又是货主用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又叫关单。对于托运人来讲,它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来讲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装箱单(Packing List or Packing Specification)又称包装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装箱单的作用主要是补充发票内容,详细记载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件数、货物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便于进口商或海关等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核准。
装箱单所列的各项数据和内容必须与提单等单据的相关内容一致,还要与货物实际情况相符。
重量单(Weight List)是标明该物品内容物的凭证标签。主要有毛重、净重、重量差异等。
商品检验证书(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什么是商品检验证书
  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称为“商品检验证书”。此外,在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检验证明,则该证明也可起到检验证书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的、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的鉴定机构,对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检疫、包装、数量、重量、残损以及装运条件、装运技术等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出口商品检验是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出口方即可报关出运;检验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商检证书关系到有关各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其作用表现为:
  1、作为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赔偿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商品检验证书起着公正证明的作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处理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通关纳税、结算运费的有效凭证。wdb620
  1.证书,是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的有效凭证;法定商品的证书,是进商品报 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 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或数量证书,是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的有效凭证;商品的重量证书, 也是国外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证书,是证明动物产品或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 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卫生/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动物产品、等经过卫生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 头、冻鱼、冻虾、、蛋品、、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消毒证书,是证明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 羽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6.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 虫的证书。
  7.残损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渍、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 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的有效证件。
  8.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 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9.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关系人和司法、、验资等有关部门、、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 据。
  10..船舱证书,证明承运商品的船舱清洁、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 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可作为承运人租船契约适载义务,对外关系方进行货物交接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 据。
  11.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是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证书和重量/数量证书。
  12.产地证明书,是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13.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 行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
  14.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证。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 等效力。
  15.货载衡量证书,是证明进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订配载计划的依据。
  16.集装箱租箱交货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产地证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 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什么是C.O.产地证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C.O.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
  普惠制产地证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普惠制的作用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办理FORMA(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基本程序:
  一、注册登记。
  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新河东狮吼下载
  二、申请出证。
  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3)装箱单一份;(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注〗1.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
  常用产地证书有以下几种: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羊毛重量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是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
authorware 作品  3.FORM E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 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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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世界上有32个给惠国家,它们分别为欧盟15国、瑞士、挪威、波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匈牙利、保加利亚和土耳其。除美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外,其余29个国家都给予中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普惠制待遇,对中国扩大出口、提高出口效益都有一定好处。
  欧洲联盟。现有15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创始国)、英国、丹麦、爱尔兰(1973年加入)、希腊(1981年)、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1995年)。
  从2004年以后,欧盟扩了,现在目前可以做FORM A的一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25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马耳他和波兰)、挪威、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格鲁吉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罗马尼亚。
  总共应该是42个国家。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简称格式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纽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297×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统一管理,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签发机构。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斩波器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曼谷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书也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M A,申办手续同FORMA。
  (四)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自10月1日起,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中国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专用原产地证书 .
  《协定》规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从中国启运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关仓库或保税区内暂存的货物,可自10月1日起4个月内对上述货物补发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优惠。厦门检验检疫局已签的22份FORM F中就有18份证书涉及的货物属于该时段出口的。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产地证科急企业所急,实行特事特办,及时开通“特办”通道,快速为企业补发FORM F证书,使出口货物在智利海关得到及时通关并享受关税优惠。FORM F证书的签发,将有力地推动厦门口岸出口产品进入智利乃至更阔的拉美市场
  签发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FORM F证书的唯一机构,企业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备案后,申办该证书。已注册的,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开通该项业务即可。
  原产地规则: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个方面。完全获得产品就是完全在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而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中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
  时间要求: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协定》还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
  提交材料: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五)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目前为止接受Form A的国家主要有: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FROM E:10个国家可以做。(F E亚太地区的产地证)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FF出口到智利的产地证
  常见的一些产地证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毛重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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