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主权的让渡问题——从国家主权让渡之争说起

摘要
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理论自产生以后,便产生了许多争议,其中之一就是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在此问题上,在国家主权概念和理论产生的早期,人们一般认为国家主权是不可让渡的,到现在,仍然有许多学者坚持国家主权不可让渡论。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主权可以让渡的新思潮开始出现甚至发展成为当今关于国家主权让渡的主流思潮。如今,在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问题上,国家主权让渡论者和国家主权不可让渡论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国家主权让渡之争为何产生?本文
认为,国家主权含有主权身份、主权权威、主权意志、主权利益、主权权力等多种要素,这些不同的要素在是否可以让渡问题上是不一样的,主权身份、主权权威、主权意志等要素是不可让渡的,否则就是失去了国家主权;主权利益、主权权力等要素是可以转让的。在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争议问题上,不同的学者用国家主权的不同要素来代指国家主权是国家主权让渡之争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家主权的多要素内涵是国家主权让渡之争的根源。
在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问题上,本文认为国家主权是可以部分让渡的,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实际上就是国家主权可让渡要素部分的让渡。国家主权包含可让渡要素是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理论基础。同时,本文认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发展着的理论,国家主权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有不同的内涵,
在当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是历史的必然,当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是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国家主权多要素让渡全球化
Abstract
Many debates have been raised since the birth of the theory of state sovereignty. One of the debates is the transferability of it. At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theory, people usually believe that state sovereignty is un-transferable, and there are still many scholars stand this opinion at present.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 of the times, the new idea tid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can be transferred has raised and even became the mainstream of the theories on the transferability of state sovereignty. Nowadays, the scholars of the two parties started a fierce debate on the transferability of state sovereignty.
Is state sovereignty transferable? Why there is a debate on it? This paper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has many factors like sovereignty identity、sovereignty authority、sovereignty will 、sovereignty profit、sovereignty power, etc. The transferability of these factors are different, sovereignty identity 、sovereignty authority and sovereignty will can not be transferred, or is the lose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However, sovereignty profit and sovereignty power can be transferred. On the debate of the transferability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different scholars use the different factor of the sovereignty to indicate sovereignty is the direct cause of the rise of the debate. The multi-factor content of the sovereignty is the root cause of the debate.
On the transferability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this paper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can be partial transferred, and the partial transfer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is actually the transfer of the transferable part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That state sovereignty contents transferable factors i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partial transferability of the state sovereignty. This paper also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overeignty concept and theory is in developing, the meaning of
state sovereignty changes with 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At the present background, the partial transfer of state sovereignty is unavoidable. The present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is the practical foundation of the partial transfer of state sovereignty.
key words: state sovereignty; multi-factors; transfer; globalization
《 引 言
一、国家主权概述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应当是
主权(sovereignty )是起源于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和术语。1一般 认为,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出现在 16 世纪,1576 年法国人 让・博丹(Jean Bodin , 1530-1596)在其《共和国六卷集》(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一书中首次提出“主权”一词,博丹认为“主权 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是“对公民和臣 民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2
国家主权理论在西方政治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主权本来 就是起源于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博丹是文艺复兴时期法国著名的政 治思想家,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就是国家主权。自博丹开创国家主权 概念和理论之后,许多伟大的政治思想家对国家主权做了论述,例 如,17 世纪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 1588-1679)提出了契约君主主权论;同时期另一位著名政治思想 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3-1704)提出了议会主权论;18 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让・ 雅克・卢梭( J. J. Rousseau , 1712-1778)又提出人民主权论等等。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国家主权原则是近代国际关系 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的行为规范几乎都是建 立在国家主权原则之上的,如果没有国家主权原则,也就没有今天 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在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被认为是国
家的根本属性,国之为国的基本要素,一个民族、一个体如果没      1    主权是英文 sovereignty 的意译。一种说法认为 sovereignty 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super 和 superanus
环球记者连线
两个词语,superanus 原来是较高和最高的意思,当嬗变成 sovereignty 之后便有了最高权力的意思。 还有人认为,sovereignty 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suprem itas 或 suprm a potestas ,S uprem itas 也具有最 高权力的意思。国家主权最高权力的属性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被当 时的思想家们做了专门的论述。“主权”一词在我国早已有之,但并不是最高权力的意思。 管子・七 臣七主》曰“藏竭则主权衰,法伤则奸门闿。”这里的“主权”有君、长和国王的权力的意思。19 世 纪,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开始传入我国,刚开始被音译为“萨威棱贴”,后来人们又转用了“主 权”这个词语,于是汉语中的“主权”一词便有了近代西方意义上的“sovereignty ”的涵义。
2 王哲,《西方政治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 105 页。  1
有主权则不具备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身份,便得不到国家社会的承认,从而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二、选题意义
作为近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从来没
有停止过理论上的论争,论争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国家主权是否可
青衣江以让渡。对此,传统上认为国家主权是不可让渡的,如博丹、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坚持国家主权不可让渡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
家主权让渡论成了有关国家主权的主流思潮之一。
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国家主权让渡之争为何发生?在当
前国际上一些强权国家借口主权让渡对其他国家主权进行无端干
涉的背景下,对国家主权是否可以让渡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
值和现实意义。2011年江苏高考英语试卷
三、论文结构
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比较国家主权让渡论和不可让渡论来
东方快译分析国家主权让渡之争发生的根源,并指出国家主权是可以部分让
渡的,并进而对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分析并对
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现实进行考察。
本文首先考察了国家主权不可让渡论的代表性学说和国家主
权让渡论的新思潮。通过对以上两种理论的考察可以看出,两种理
论都有其合理性,同时又是相互矛盾的。文章在第三节对两种理论
进行分析后指出,国家主权概念使用上的不一致是国家主权让渡之
争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家主权是一个包含主权权力、主权利益等可
让渡要素和主权身份、主权权威、主权意志等不可让渡要素的概念,不同的学者用国家主权的不同要素来代指国家主权是国家主权让
渡之争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家主权的多要素内涵是国家主权让渡之
争的根源。国家主权是可以部分让渡的。
文章进而在第二章对国家主权的多要素内涵进行了详尽的分李小兵sy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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