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支付业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

新形势下⽀付业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付的交易、清算与结算产⽣了专业化的服务组织与多样化的⽀付服务创新。⽀付供给侧的创新激发了新的需求和新的体验,推动了整个⽀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但点多⾯⼴的风险问题也成为⽀付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线上需求全⾯暴发,线上交易井喷式增长,⽀付⾏业为百姓⽇常⽣活顺畅、境内外捐赠资⾦及时划拨以及社会资⾦⾼效运转提供了有⼒保障,但以疫情防控为名的⾏为也随之⽽来。因此,研究⽀付服务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形势下⽀付供给侧创新提升⽀付服务质量与效率
(⼀)⽀付供给侧创新推动⽀付服务重点转变。⽀付创新,重在供给侧的创新,运⽤互联⽹模式对⽀付产品和服务重塑,形成新的业态和服务⽅式。新兴⽀付的便利性与⽤户体验的提升改变了消费者的⽀付习惯,促进了⽀付需求的觉醒。在新的⽀付服务供需结构下,⽀付体系逐步由后台⽀撑、服务实体经济向兼顾民⽣改善转变,个⼈消费者在⽀付服务市场中的作⽤⽇益凸显。⽀付创新也从产品端向应⽤端、场景端加速演进,移动⽀付在⽇常⽣活、交通出⾏、公共缴费等场景⼴泛应⽤。疫情期间,线上零售、教育、医疗、物流等受到⼤众青睐。
(⼆)⽀付供给侧创新促使⽀付市场格局改变。随着新兴⽀付⽅式的发展,⼤批⽀付企业涌⼊⽀付服务
市场,打破了原有银⾏业垄断的市场格局。从市场势⼒分布看,2018年银⾏业⾦融机构处理电⼦⽀付1751.92亿笔,⾦额2539.70万亿元,⾮银⾏⽀付机构⽹络⽀付业务5306.10亿笔,⾦额208.07万亿元,⾮银⾏⽀付机构交易笔数约为银⾏的三倍,⾦额仅为银⾏的8%。从银⾏业⾦融机构电⼦⽀付业务构成来看,2018年银⾏机构⽹上⽀付业务量和⾦额占⽐分别为32.54%和83.72%,银⾏在⼤额或对公转账⽀付上保持着传统优势,⾮银⾏⽀付机构在零售⽀付上占据有利地位。
(三)⽀付供给侧创新助推⽀付服务效率提升。近年来,移动⽀付等新兴电⼦⽀付⽅式迅猛发展,业务量呈现跨越式增长,随着⽀付清算系统总量的增长,笔均交易⾦额呈下降趋势,由于⽀付系统便捷性不断提升、使⽤成本逐渐降低,更多相对⼩额的⽀付通过电⼦化平台处理,极⼤地推动了⽀付服务效率的提升。疫情期间,⽀付清算系统稳定运⾏,满⾜了百姓⾜不出户办理资⾦业务的需求以及疫情资⾦的及时到位。
⽀付服务供给⾯临的现实⽭盾与风险问题
运动粘度(⼀)⽀付机构发展不均衡,市场⽆序竞争凸显。竞争的引⼊带来⽀付服务的创新,但⽆序竞争会导致市场混乱与畸形,损害⽀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8年我国第三⽅移动⽀付市场份额集中度较⾼,两⼤主要⽀付机构市场份额占⽐⾼达93.5%,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其他中⼩⽀付机构市场份额遭受严重压缩,同质化竞争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受限,个别机构甚⾄铤⽽⾛险,突破监管底线,进⾏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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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风险⽇益暴露,违规乱象频发。部分收单机构合规意识不⾜,以利益为导向,通过套⽤商户类别码、降低商户准⼊门槛等⽅式抢占商户资源;由于黄赌毒等⾮法⽹站费率较⾼,业务规模较⼤,属利润丰厚商户,⼀些收单机构受利益驱使,为其提供资⾦转账服务,有的甚⾄涉及“⼆清问题”。疫情发⽣以来,不法分⼦、恶意之徒实施,致使部分众上当,电信案件呈增长势头。机床电气原理图
(三)监管依据不够完备,监督作⽤不⾜。现⾏⽀付机构监管的主要依据《⾮⾦融机构⽀付服务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层级较低,⽽银⾏机构的监管依据《商业银⾏法》及配套制度,⽴法层级较⾼。从⽀付市场两⼤服务主体监管⾓度来看,仍存在监管依据不匹配、不平衡问题。此外,严格的⽀付机构准⼊条件也不利于第三⽅⽀付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数控技术(四)消费者权益未能有效保护,投诉举报增多。新兴⽀付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但在商业利益与市场竞争下,也滋⽣了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为。根据21CN聚投诉数据显⽰,2018年我国第三⽅⽀付⾏业有效投诉事件达14727件,总体投诉解决率39%,商户违规问题集中暴发,投诉涉及⾦额⼤、关联⽅多、解决难度⼤,内容涉及个⼈信息未能有效保护、资⾦安全未能有效保障等问题。此外,当前第三⽅⽀付⾏业也尚未形成统⼀的⾏业标准与服务规范。监管能⼒与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注重⽀付⾏业宏观审慎监管。建议建⽴整个⽀付⾏业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针对⽀付⾏业开展
全⾯有效的⽇常监测,特别对跨界、跨部门的业务及综合性⽀付产品加以重点关注。监管对象上,对从业主体实施全覆盖管理;监管模式上,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监管标准上,建议对⼤型⽀付机构采取更⾼的监管标准;监管⼿段上,充分运⽤⾦融科技提升监管效能。此外,通过⼤数据分析,能够及时发现整个宏观经济⾦融层⾯⾯临的问题,并对宏观经济⾦融形势加以预判,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数据⽀撑,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建⽴完善顶层设计和⽀付安排。未来,⽀付监管框架和制度制定将更加注重对⽀付体系发展的前瞻性设计与规
(⼆)建⽴完善顶层设计和⽀付安排。未来,⽀付监管框架和制度制定将更加注重对⽀付体系发展的前瞻性设计与规划,充分研究⾏业发展规律及前景,避免“追认式”监管、“纠正式”监管。建议加快出台《⾮银⾏⽀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提⾼⽀付机构管理的权威性和执⾏⼒,提升⾏业监管⽔平与监管效率,有效解决法律制度与监管实践存在的⽭盾。通过《条例》⽴法,梳理电⼦⽀付的法律关系与制度框架,放宽⽀付机构准⼊门槛,激发市场竞争与创新,界定⽀付机构破产清偿次序、客户备付⾦权益保护、对⾮持牌企业的处理、⽀付的司法处理等等。
诺日吉玛(三)利⽤新技术提升风险防范能⼒。随着⽣物识别技术的发展,指纹识别、⼈脸识别、声纹识别等识别技术在移动⽀付领域⼴泛应⽤,建议积极推进新技术在前端安全认证环节的实际应⽤,银⾏机构
和⽀付机构进⼀步加强后端智能化事中风险监测,在不⼲扰客户情况下主动识别风险,并对风险交易实时⼲预,保障客户资⾦安全。当识别到⾼风险时,实时阻断客户交易,采取⼈⼯电话外呼或职能语⾳外呼⽅式核实交易是否为本⼈操作。此外,建⽴⽀付客户⿊名单和⽩名单数据库,通过⽐对实时交易⾏为特征开展风险预测。
玩笑莫泊桑(四)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段。⾸先,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付机构在获取使⽤消费者个⼈隐私信息时,必须履⾏告知义务,未经消费者书⾯授权,不得擅⾃使⽤消费者个⼈信息。其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建⽴第三⽅⽀付机构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减少消费者与机构间信息不对称,明确⽀付机构信息披露的详细内容与时间。最后,保障消费者资⾦安全。建议参照国际通⾏做法,以⽴法形式明确未经授权资⾦划转问题的处理⽅式,从法律层⾯约束⽀付机构⾏为,使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和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28: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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