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限制最高零售价格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茅台限制最⾼零售价格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茅台集团总经理:必须稳定价格不让⽼百姓骂娘宽霖法师
近期,茅台再次公开要求指定门店确保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终端售价不超过1299元,以确保消费者在中秋国庆消费周期能以这⼀价格购买到这款茅台酒系列产品中的主打产品。
限制最⾼零售价能否保护消费者利益?
那么,茅台对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最⾼零售价格限制真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吗?
⾸先,⾃2016年以来,由于茅台酒⼚⼀系列保价措施的落实:批发价⾼企,⽽终端零售价固定不变,零售商对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进货热情不⾜,造成这款产品供货出现短缺,进⽽加剧了批发商和⾮授权经销商对这款⽩酒产品价格上涨的预期,导致囤积居奇,进⼀步恶化短缺⾏情,甚⾄出现局地断供该款⽩酒产品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其次,由于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供需紧张,民间投资茅台酒的热情重起。这使得本⾝不像年份酒那样具有收藏价值的53度飞天茅台酒,反⽽被⼀些投资者视为⽤来做短线投资的⾦融产品、“硬通货”。这⽆疑背离了“酒,是⽤来喝的,⽽不是炒的”,这⼀基本消费理念。
谢希德
再次,茅台集团近期对其授权渠道销售的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进⾏最⾼零售价格限制,使得不进⾏最⾼零售价格限制的375ml和880ml装飞天茅台单价分别站上1399元和3580元的“新⾼度”。
这也就意味着:真有消费需求的消费者实际上得分别付出3.73元/ml或4.06元/ml的价格来购买375ml或880ml装53度飞天茅台酒。相⽐之下,500毫升装最⾼限价1299元时,每毫升平均价仅为2.6元,⽽该款产品的官⽅公开出⼚价为819元,只折合1.64/ml。可见,茅台集团对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最⾼限价政策让消费者⽀付了更多价款给销售渠道来购买其他包装的53度飞天茅台酒,更不利于消费者。
卷积积分
限制最⾼零售价格是否违法?
2013年初,茅台和五粮液同时因为长期限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第⼗四条,分别被贵州物价局、四川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六条的处罚下限,课以上年度销售额1%的。那么,现如今茅台对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这⼀个品类的最⾼零售价格进⾏限制,是否也违反《反垄断法》呢?
诚然,《反垄断法》第⼗四条明⽂列举禁⽌的只有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
《反垄断法》第⼗四条禁⽌经营者与交易相对⼈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v8000hdr
独坐夕阳里(⼀)固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但是,结合前⾯引述的报道不难发现:由于茅台集团对批发商转售价格提出了“经销商在批发价1199元的基础上可略有浮动”的“定价指导”,在考虑到运输、仓储和营销成本后,零售商再坚持“零售价不能超过1299元”就会让销售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变得⼏乎⽆利可图。
换⾔之,2017年5⽉茅台集团重申的“限价令”,⼀⽅⾯涉嫌变相地限制批发商最低转售价格,另⼀⽅⾯涉嫌通过其对终端零售商的指定授权机制、⽹点推⼴服务与取消授权等惩罚⼿段,以限制最⾼零售价格,变相实施固定零售价格。⽽这两类⾏为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四条,且最终因推⾼其他包装类型53度飞天茅台酒的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法适⽤《反垄断法》第⼗五条豁免禁⽌。
另外,根据前述报道,通过2017年8⽉茅台承诺陆续加⼤4500吨茅台酒投放量出来,其市场投放量并没有因为酿酒⼯艺
另外,根据前述报道,通过2017年8⽉茅台承诺陆续加⼤4500吨茅台酒投放量出来,其市场投放量并没有因为酿酒⼯艺和天⽓原因⽽⾯临巨⼤发展瓶颈。由此可见,相⽐其他包装类型,500毫升装53度
飞天茅台酒这⼀个品类的零售供给短缺,也并⾮是因为产能瓶颈造成的,⽽是与茅台集团控制该款产品的投放量,以及前述限制终端零售最⾼价格,导致下游经销商与消费者对该款产品的涨价预期上升密切相关。
营造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零售供给短缺,刺激其他包装类型53度飞天茅台酒的涨价和销量,都有助于茅台在坚持保价的同时,提前完成2.7万吨⽩酒销售计划,推⾼资本市场对茅台股价的上涨预期。这才是茅台限制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最⾼零售价格所实现的效果,⽽⾮消费者保护。
茅台经销商是否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2014年以来,发改委系统对汽车新车销售业务中存在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也进⾏了查处,并在湖北奥迪案、上海克莱斯勒案和江苏奔驰案中,同时处罚了配合执⾏最低转售价格的经销商。其原因就在于⼚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客观上与其经销商间达成横向的限制价格竞争协议是⼀样的,往往反映了经销商追求利润最⼤化、削减品牌内竞争等利益诉求,并由经销商⽀持或倡导,并通过经销商彼此间互相监督来加以落实的。但是,2013年查处茅台、五粮液案时,却没有⼀家经销商被查处,尽管他们多年来⼀直从《反垄断法》所禁⽌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中获益不菲。
那么,在茅台集团再次限制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最⾼零售价格时,执⾏这⼀营销策略的茅台酒经销商,尤其是那些从375毫升或880毫升、10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涨价销售中直接获益的
经销商,是否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呢?
根据前述《北京晨报》记者的报道,茅台上市公司北京⽚区和国酒茅台北京联谊会共同声明,“双节期间,这70家⽹点将拿出50%的供应量来确保零售,最⼤程度满⾜社会消费者对茅台酒的购买需求,并且⼀律以1299元/瓶的价格出售。”由此可见,相关70家⽹点不仅对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零售价进⾏了统⼀,更对各⾃的销售量进⾏了约定。⽽在市场对该款产品的消费需求或投资需求上涨时,各经销商仅拿出“50%的供应量”来保价销售,客观上等于是让这些经销商囤积另外“50%的供应量”获得被茅台集团认可的“正当性”。
但是,《反垄断法》第⼗三条第⼀款对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列举中就包括禁⽌限制价格竞争,以及限制销量竞争。所以,经销商共同限制特定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样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的官⽅刊物《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年第03期刊载的《2011年9⽉~12⽉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事记》披露: “(2011年)12⽉26⽇,价监局公开通报⼴东省物价局查处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捏造散布茅台酒涨价虚假信息被处50万元的案情。”但是,该案当时仅依据《价格法》处罚了该经销商,⽽没有依据《反垄断法》按协同⾏为查处其他与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起通过协同⾏为推⾼茅台酒产品的经销商,并没收违法所得,以⾄于茅台酒零售价继续在⼴东持续⾛⾼。
⽽根据国务院“三定⽅案”,⼯商总局有义务组织各地⽅⼯商局查处⾮价格类限制竞争⾏为。因此,能否对前述茅台酒经销商囤积居奇、协同限制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销量⾏为,依据《反垄断法》进⾏查处,就成为对⼯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考验。
警惕⽩酒⾏业触发⾦融风险
事实上,茅台特定品系⽩酒的价格波动应该交由市场价格竞争机制⾃⾏调节。通过反垄断执法,允许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价格继续上涨,让经销商⾃⾏达成或通过上游⼚家组织达成的销量控制⾏为得以⽡解,使得⽆论是⼤批发商、⼤零售商,还是消费者,都能在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后及时卖出,就可以缓解该产品在各地的供需紧张,打破饥饿营销可能带来的⾮理性的涨价预期。
⼀如笔者2016年9⽉6⽇在澎湃新闻⽹上发表的《反垄断疑云下的⾼价⽩酒》所⾔,⽩酒⾏业的反垄断执法,可以最⼤限度减低限制竞争⾏为可能给经销商带来的信贷风险。同时,反垄断执法也可以让证券市场对茅台股价以及整个⽩酒板块的发展形成合理预期,降低相关股票价格上涨过快可能积聚的风险。
固然,截⾄2017年6⽉30⽇,中国证券⾦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零⼀组合分别有参股贵州茅台1.97%,0.86%和0.38%。但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因为有“国家队”参股涉嫌违法的企业,就在执法中“投⿏忌器”。更何况,中国证券⾦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
华能国际也在今年⼆季度财报公布不久,就因为曾参与⼭西电⼒价格操纵案⽽被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六条的下限进⾏处罚。虽然该案中华能国际没有能被没收违法所得,但这也⾜以说明有“国家队”参股投资不代表被投资的标的企业就可以为所欲为,践踏《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茅台等⽩酒板块上市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会对相关企业股价波动产⽣短缺影响。但是,通过反垄断执法防范实体经济各个领域可能触发的⾦融风险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责任与担当。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披露,2017年8⽉3⽇,为落实中
个领域可能触发的⾦融风险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责任与担当。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披露,2017年8⽉3⽇,为落实中央政治局7⽉24⽇会议和全国⾦融⼯作会议关于强化⾦融监管的要求,国家发展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中国⼈民银⾏货币政策司在京联合举办专题培训。全国市场利率定价⾃律机制主要成员代表参加此次培训。由此可见,银⾏业也不是反垄断执法的禁区,操纵存贷款利率的银⾏也同样可能被查处,例如2016年9⽉浙江银⾏业实施《存款利率定价⾃律约定》,重新为活期利率、定期利率浮动设定上限的问题。举重以明轻,银⾏业尚可落实《反垄断法》,⽩酒⾏业更不应例外。相反,严格落实《反垄断法》,保障市场竞争环境健康,茅台的发展才能更健康,对茅台的投资才能更稳健。
⽩酒⾏业反垄断应杜绝选择性执法
值得⼀提的是,茅台、五粮液2013年被发改委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按法定的下限进⾏查处,且没有没收违法所得。从处罚⼒度来看,⽐后续处罚进⼝奶粉、进⼝眼镜镜⽚、外资品牌汽车和外资医疗器械领域的外国企业都要轻,难免让外界担忧,贵州物价局和四川发改委在反垄断执法上有偏袒茅台、五粮液两⼤本地明星企业之嫌。那么,若茅台、五粮液再次违反《反垄断法》,是否应当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对违法⾏为按上年度集团销售额10%来顶格处罚,则是考验执法者能否“⼀碗⽔端平”、杜绝选择性执法的⼜⼀标准。
更值得注意的是,⾃茅台、五粮液2013年2⽉被依据《反垄断法》处罚⾄今,其他⽩酒品牌不同形式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为、各地经销商间横向限制竞争⾏为都没有被追查。如果这背后存在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选择性执法,那么就很可能已经为⽩酒市场积累了⼤量风险,需要及早通过有⼒的反垄断执法,惩前毖后,理顺供需关系。市场竞争由此得以保障,才能刺激该⾏业加快兼并重组,提升效率,优化供给结构,消灭过剩产能。也只有更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激励相关地⽅政府能够尽早以实际⾏动摆脱对⽩酒产业纳税⼤户的过度依赖,不再对本地明星⽩酒企业提出不切合实际的纳税⽬标,⽽是在更多的紧迫感下,坚定不移地推动本地经济多元化发展。
反垄断疑云下的⾼价⽩酒硼砂溶液
茅台上海⼤⾯积断货:有直营店1000箱存货不到1个⽉卖完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4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684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价格   茅台   茅台酒   限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