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双性同体【公布日期】2013.04.07 分布式操作系统
∙【字 号】黑教师[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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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度全省中小学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防盗手机套
(黑教师〔2013〕44号)
各市(行署)、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企业教育局、哈师大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人民教师崇高的师德情操,结合国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张丽莉同志先进事迹系列活动,根据今年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将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中小学校和专任教师。
二、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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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向省里推荐(见附件3)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省里组织有关专家评委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表彰。
2.各地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见附件1、2),自下而上,校、县(区)市(地)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的办法进行。公示期内一旦发现上报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三、材料要求
1. 各市(地)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到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木马检测
2.评选、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呈报如下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单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二份);
(3)师德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名册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地、企业)、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张丽莉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