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推进招商引资⼯程,加⼤合肥⼯业园区建设的⼒度和进度,按照“统⼀规划、统⼀标准、资源共享、权责结合”的原则,建设合肥现代化新型⼯业园区,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难忘的八个字第⼆条本标准适⽤于合肥市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业园区。⼯业园区包括蜀⼭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业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供⽔、污⽔、⾬⽔、供电、燃⽓、供热、通信、环卫、消防、公共交通和绿地等设施。
第⼆章规划要求和建设⽬标
力量组合第四条⼯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须纳⼊城市统⼀规划和管理。各园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141”战略发展规划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园区内各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总量、建设时序等要求。⼯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为:与园区产业开发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协调,与整个园区建设
同步,保证⼊园企业项⽬建设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建设到位。
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五条⼯业园区道路建设标准
(⼀)、⼯业园区规划道路系统宜采⽤“⽅格⽹状”路⽹结构。规划道路按等级分为快速路、主⼲道、次⼲道和⽀路。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60—80⽶,双向⼋到⼗车道,主⼲道红线宽度控制在45—60⽶,双向六到⼋车道;次⼲道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双向四到六车道,⽀路18⽶—24⽶,双向⼆到四车道。园区主⼲道、次⼲道及⽀路严格按照规划进⾏控制和建设。
(⼆)、⼯业园区道路⽤地占园区总⽤地⽐例10—18%。
(三)、地块机动车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规划确定的园区道路交叉⼝,沿道路红线转⾓切点位置向主⼲道⽅向延伸80⽶范围,向次⼲道⽅向延伸50⽶范围,其他道路延伸30⽶范围及⽴交路⼝向连接道⽅向延伸200⽶范围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左转⽅向出⼊⼝。具体见《⼯业园机动车禁⽌开⼝路段最⼩距离控制⼀览表》。
机动车停车场出⼊⼝距离⼈⾏天桥、地下通道及⽴交桥匝道⼊⼝应⼤于50⽶,距离交叉⼝应⼤于80⽶。
表1 ⼯业园机动车禁⽌开⼝路段最⼩距离控制⼀览表(⽶)
(四)、道路设计要求
1、园区内道路路幅应综合考虑机动车、⾮机动车、⾏⼈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
2、园区道路建设应按规划确定的各类市政管线位置⼀次建设到位;
3、相关绿化、路灯、⼈⾏道(含道路⽆障碍设施)、消防栓等道路附属设施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4、统⼀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隔离设置等交通安全设施,⼯业园内应有统⼀的街具设计;
5、交叉⼝必须进⾏交叉⼝渠化设计;
6、优化公交站点布局设计,结合站点布局和停车布局综合考虑公交港湾式停靠并错位布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尺⼨需要结合
道路等级及线路重复系数满⾜国家规范并按上限考虑。设计公交港湾时需同公交部门协商,并在尽可能减少拆迁量前提下布设停车港湾。
第六条供⽔管⽹系统
(⼀)建⽴安全、⾼效、合理的供⽔系统,满⾜园区企业⼯业和⽣活等各类⽤⽔的需要。
(⼆)园区供⽔管道⼯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排⽔管道⼯程施⼯及验收规范》、《室外给⽔设计规范》、《建筑给⽔排⽔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满⾜以下要求:
1、管道规划及⼝径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供⽔⼯程专项规
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管道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供⽔⽔质⽅⾯的要求;
3、管道埋设深度:管顶覆⼟深度不⼩于0.7⽶,部分路段按照规划部门要求不⼩于1.2⽶;
4、管道施⼯须由供⽔管理部门进⾏现场监管服务,并由供
⽔管道专业监理公司监理。
第七条污⽔管⽹系统、⾬⽔管⽹系统和城市防洪
(⼀)园区应按照城市污⽔、排⽔、防洪规划制定,园区排⽔、防洪设施的建设应纳⼊园区综合开发计划,并按照城市排⽔、污⽔、防洪专项规划与园区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合理划分污⽔排放分区,提⾼园区污⽔处理能⼒,进⼀步完善园区污⽔管⽹系统。
(三)严格实⾏⾬污分流,建设完备的污⽔收集和⾬⽔排放系统。⼯业废⽔须经预处理达标后⽅可接⼊集中污⽔处理设施,不得任其⾃⾏排放。如⽆法满⾜排放标准或污⽔管⽹未覆盖地区,园区应按照《城镇污⽔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级A标准建设集中污⽔处理设施,污⽔经处理达标后应排⼊城市⽔体。
(四)要扩⼤污⽔再⽣利⽤范围,提⾼污⽔处理深度和再⽣⽔利⽤率,全⾯开展污⽔处理⼚尾⽔再⽣利⽤,园区市政、绿化、景观等⽤⽔应优先使⽤再⽣⽔。
(五)⾬⽔系统应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流排放的原则进⾏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园区应结合地形特点和⽔系分布情况,将各⼯业区排⽔分区调整为若⼲个⾬⽔系统。园区⾬⽔排放不能影响周围区域的排⽔.城市防洪设施按百年⼀遇标准建设.
(六)园区排⽔管道⼯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排⽔构筑物施⼯及验收规范》、《给⽔排⽔管道⼯程施⼯及验收规范》、《市政排⽔管渠⼯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和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条供电⽹络系统
(⼀)各园区变电所选址靠近负荷中⼼,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便。园区内原则应按照每4平⽅公⾥设置110KV变电所⼀座,每20平⽅公⾥设置220KV变电所⼀座。园区内应预留⾼压进出线通道,具体⾼压进出线通道控制宽度见表2所⽰。
表2 市区35~500kV⾼压架空电⼒线路进出线通道宽度
(⼆)各园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户内式结构,各园区核⼼区的变电所必须采⽤户内式或半户内式。
(三)园区变电所的规划⽤地⾯积(不含⽣活区⽤地),按照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
(四)园区供电线路原则上应随道路同步建设,并接⼊园区企业内部。线路设置要求:
1、沿道路要求每⼀公⾥设置⼀座开闭室,占地约375平⽅⽶,尺⼨为15⽶×25⽶。
2、排管:
(1)主⼲道按不⼩于24孔排管,尺⼨为2.4⽶×2⽶(宽×深);次⼲道按16孔排管,尺⼨为2.4⽶×1.6⽶(宽×深);
(2)若与110kv变电所1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管材应选⽤玻璃钢管,其技术要求符合110kv电缆规范;
(3)若与110kv变电所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应增加10kv 出线回路数排管;
(4)辅排按8孔排管,尺⼨为1.5⽶×1⽶(宽×深)
(5)所有道路交⼝排管应沟通;
(6)管顶与成形路⾯距离为1⽶。
3、过路排管:
(1)新建道路:每150⽶~200⽶设1处过路排管,孔数为6~8孔;
(2)改建道路:按实际情况实施;
(3)管顶与成形路⾯距离为1⽶。
4、⼯井:原则50⽶设1处,若主排、辅排路径在快慢车道上,其⼯井均应预留管孔引⾄⼈⾏道侧50cm处并设置⼿孔井。
5、架空线路:按标准化线路设置,18⽶主杆,240绝缘导线,低压线路及过路线路均按⼊地处理。
第九条燃⽓管⽹系统
(⼀)园区内各种⽤户的燃⽓设计⽤⽓量,应根据燃⽓发展专项规划和⽤⽓量指标确定。居民⽣活和商业的⽤⽓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活和商业⽤⽓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业企业⽣产的⽤⽓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折算,或按同⾏业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园区道路建设时应统筹考虑各基础设施的相互关系,按照规划定位留设燃⽓及其它埋地管线的管位。⼀般情况下,燃⽓管道位于道路的东或南侧;对重要道路,需要时还要考虑双侧预留燃⽓管位;
(三)园区的燃⽓管道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城镇燃⽓设计规范》、《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规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条供热管⽹系统
(⼀)⼯业园区的⽤热应当优先考虑城市热⼒管⽹,配套的
热⼒系统应符合合肥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
(⼆)热源布局应结合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前急需的现状负荷,⼜要适当兼顾远期发展的负荷。
(三)热电联产热源为城市集中供热主要发展⽅向,坚持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的原则。
(四)园区供热系统采⽤分区集中供热⽅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供热分区间实现局部联⽹,互为备⽤。
(五)园区供热管⽹⼯程的建设和验收应符合《城市热⼒⽹设计规范》、《城镇供热管⽹⼯程施⼯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满⾜以下要求:集中供热管⽹敷设⽅式应以“直埋”为主,在有条件的地⽅可架空敷设;管线布置在满⾜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求平直,尽量选择⼈⾏道下敷设;穿越主⼲道和跨越河流及铁路时,采取顶管和随桥架空⽅式;适当考虑今后热⽤户的增加。管道应予留三通,⽅便连接。
第⼗⼀条通讯及⽆线⽹络系统
(⼀)⼯业园区路⽹建设过程中,应预留充⾜的弱电管⽹位置,并共同建设弱电管沟,其中主⼲道路20~30孔,次⼲道路15~20孔,⽀线道路10~15孔,弱电管⽹与相邻其它管⽹及交叉管⽹的间距应满⾜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投资利润率
(⼆)⼯业园区每隔300~500⽶应建设⼀个移动通信,以满⾜公共区域通信需求,天线可设置在建筑物顶部或在空旷地区建设铁塔,前者应预留30平⽅⽶的机房,后者应预留80
平⽅⽶地块建造机房,天线与预留机房或地块间距应控制在100⽶以内,⼯业园区住宅⼩区及商住楼建设过程中应配合运营商同步建设内部移动通信⽹络,以满⾜建筑物内部通信要求。
北大语料库
第⼗⼆条环卫系统
(⼀)园区内应按照园区产业布局要求确定建设合理的⼯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场所,并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1、⽤⼈⼒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km;
(三)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园区中公共服务、休闲娱乐、商贸接待以及园区居民⽣活集居地等⼈流较多的区域,公共厕所的设置必须符合现⾏国家有关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置标准要求。
美拉德
2、⼯业园区中⽣产、仓储物流等区域,公共厕所设置必须满⾜主、次⼲道每2.0 km长度设置⼀座厕所,⽀路每3 .0km长度设置⼀座厕所。公共厕所建设可采取独⽴和混合建设两种,但均必须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出⼊⼝应直接对城市道路。
第⼗三条消防系统
(⼀)⼯业园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10~12平⽅公⾥设置⼀处,建设⽤地⾯积为2400~4500m2。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园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2、园区内有⽣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般不应⼩于200m。
3、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园区道路,⾄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三)室外消⽕栓应沿园区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栓,并宜靠近⼗字路⼝;室外消⽕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
第⼗四条公共交通系统
(⼀)园区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对公交需求进⾏研究,拟定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案,制定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细则。对公交需求较⼤的园区应编制园区公交专项规划。
(⼆)应结合园区⽤地性质、客流量,建设公交⾸末站、中途站、和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并留⾜发展余地。
(三)园区公共交通⾸末站设置应与园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竣⼯。其选址标准为:1、使其选择在
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向的同侧;2、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廊相邻近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式转接之处;3、应充分考虑在城市居住⼩区临近区域设置⾸末站。2-3万⼈的居住区应建⽴公交⾸末站,⾸末站规划⽤地⾯积宜按每辆标准车⽤地90-100平⽅⽶计算。1-3条线路共⽤的⾸末站房⾯积不宜⼩于80平⽅⽶(不包括餐厅,洗⼿间),4条及以上线路共⽤⾸末站站房⾯积不宜⼩于100平⽅⽶;四、在主⼲道、次⼲道末端应建⾸末站。
(四)结合园区道路建设,设置公交港湾中途站,其设置标准为:主⼲道上中途站站台长度不宜⼩于80⽶;次⼲道上中途站站台长度不宜⼩于60⽶;常规公交站台宽度不宜⼩于2.0⽶;快速公交站台宽度不宜⼩于4.0⽶。
第⼗五条绿地系统
(⼀)园区绿地建设规划应根据园区规模合理布局绿地,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积基地⾯积⽐例(绿地率)应符合下类规定:
1、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于40%;
广告交换
2、⼯业、商业、⾦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设施等系统,绿地率不宜⼩于20%,对环境有⼤⽓、噪⾳污染的⼚矿企业系统,绿地率不应⼩于30%;
3、机关团体、⽂化娱乐、体育、卫⽣、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系统绿地率不应⼩于35%。
(⼆)园区内应有1~2处综合性公园,街道游园及开放绿
地应均匀分布。
(三)园区绿化树种规划,应以乡⼟树种为重,速⽣与慢⽣相结合,体现地⽅特⾊。
(四)⿎励园区企业、单位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垂直与平⾯相结合的绿化等特⾊绿化。
第四章附则
第⼗三条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步加⼤对⼯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持⼒度,从审批、资⾦等多⽅⾯为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质量、进度要求建设到位。
第⼗四条本标准从颁布之⽇起实施。
市建委、市规划局
⼆〇〇七年⼗⼆⽉⼗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6615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园区   建设   规划   道路   设置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