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中国博士后
康复舞春满人间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已报批,拟就2.0.3、2.0.5、3.1.4、4.1.3、5.1.4、6.1.2、7.1.3中的7个强制性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附录二反馈表于2018年12月7日前通过传真或方式发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规定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毛亚琪附件:
1强制性规定、规定说明和实施要点说明。
2.反馈表。
标准情况:
无机粘结剂本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相关单位在原《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基础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的通知》(J.B.[2016]248号)的要求修订完成。本标准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专门标准,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出了基本要求。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1项,基本规定2项,公共文化设施3项,教育设施4项,公共体育设施5项,医疗卫生设施6项,社会福利设施7项。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适用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公共设施规划和大中城市城市分区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设施内容由城市公共设施调整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3.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设置规则、选址布局、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对接协调。
大日本油墨文章形势强劲:
本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经过编制组认真研究,并经草案审议会严格审查。审查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审议稿,同意设立7项现行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建设安全要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要求和公共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底线要求。
目前设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实施和检查的需要。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3:2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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