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设计原则

公共设施的概念 对流换热系数
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公共设施设计原则分析
(一)易用性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具有明确产品属性的公共设施设计缺乏“可以被人容易和有效使用的能力”。例如,我们有时不得不在自动取款机前等待前面的老人一遍有一遍的重复错误操作,而无法施以援手。这就是公共设施缺乏易用性所造成的困扰。易用性通俗的讲就是指“(产品)是否好用或有多么好用”。它是就有明确使用功能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的原则性问题,比如垃圾桶开口的设计就既要考虑到防水功能,又不能因此使垃圾投掷产生困难,或是人们在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如何可以不再使用容易忘记的密码确认方式,如何可以在操作完成后记得取回银行卡。这些都是公共设施设计时应该考虑的易用性原则。
(二)安全性原则
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平角怎么表示:如果儿童在广场中玩耍时不慎被某些公共设施所伤害,例如公共座椅的金属扶手、公共电话亭侧面挡板边沿对儿童造成了伤害,那么,这种意外伤害的责任较多的应归咎于设计者,还是作为使用者的儿童呢?大多数人认为责任应是儿童的玩耍调皮或父母缺少看护造成,同时也有少部分人认为是设计师的设计疏漏所引起的,笔者比较赞同后者的观点。作为设置与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潘生丁儿童的天性就是玩耍嬉闹,这是不能改变的,而可以改变的是以儿童身高作为一个尺度,低于此高度的公共设施均应考虑到其材料、结构、工艺及形态的安全性,在设计伊始便尽量避免对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这就是公共设施设计的安全性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通常情况下,在公共休息区内,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围应设置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数量应于公共座椅的数量向匹配,太多会造成浪费,而太少则会诱使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可见,公共座椅与垃圾桶之间存在着某种匹配关系。再如健身设施周围相对集中的公共照明设施,便起到了引导人使用的作用。而缺乏这种集中照明的公共设施,因缺乏引导性、安全性和交互性,在夜晚的使用率便会大大降低薛璐全套。事实上,不仅如此,诸如卫生设施、休闲设施、便利性设施、健身设施等公共设施系统,它们之间及其内部均存在着自然匹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设计时可以概括为的系统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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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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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设施对于市容市貌的营造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功能良好,形态优雅的公共设施在满足了人们对其功能需求的同时,还兼具美育的功能。因而,公共设施设计的审美性同样不容忽视,毕竟,功能良好与造型美观并不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个设计合理且极具美感的公共设施,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使用的频率,而且可以增进市民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环境的意识,增强市民对城市归属感和参与性毕竟,文明的公共环境同样应该是美的公共环境。
(五)独特性原则
  有些学者不将公共设施划归工业设计的范畴,其主要原因在于工业设计具有机器化、大批量生产的特征。而公共设施设计往往采用专项设计、小批量生产的特点,这与环境设计的特征具有相似之处,因而较多的将公共设施设计视为环境设计的延续。事实上,随着当代加工工艺与生产技术的进步,早期工业设计的大批量化生产正在向今天“人性化”、“个性化”的小批量生产方式转移。设计中“人”与“环境”的因素已经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予以考虑,这一点与公共设施设计的基本特点是一致的。而公共设施设计的独特性原则就在于,设计者应根据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地域环境、城市规模等因素的差异,对相同的设施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使其更好的与环境“场所”相融合。
(六)公平性原则
  与私属性产品不同,公共设施更多的强调参与的均等与使用的公平。主要表现为公共设施应不受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与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被所有使用者公平的使用,这也正是公共设施区别于私属性产品的根本不同之处。公平性原则在设计中被表述为普适设计原则或广泛设计原则,在我国则较多的表述被“无障碍设计”,欧洲更多的使用“为所有人设计”的说法。事实上,如果将无障碍设计含义只简单理解公共设施中盲道、坡道等专供行为障碍者所使用的设施,是很不完全的。这种设计原则应贯彻到所有的公共性产品之中,包括在任何一件公共设施中,设计者都应具体深入、细致的体察不同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使用者的行为差异
与心理感受,而不仅仅是对行为障碍者、老年人、儿童或女性人所表现出的“特殊”关照。
(七)合理性原则
  公共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原则可基本表现为功能适度与材料合理两个方面。所谓功能适度主要是指:公共设施单体在满足自身的基本功能的同时,不宜诱使使用者赋予其它功能。以公共座椅为例:公共座椅的主要功能是为公共空间中穿行者或逗留者提供必要的休息,但这种“休息”的程度级别在于“坐”,而并非是“卧”。遗憾的是,许多城市的公共座椅长度被设计成大于150厘米,中间又未设置扶手隔断,这样的座椅往往便成流浪乞讨人员的“睡床”,不但没有满足普通市民“坐”的需求,反而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所谓材料合理主要是指:公共设施的造价应与民众的普遍收入水平形成参照,设计师应优先考虑使用那些价格低廉、加工方便而又坚固耐用的
材料,避免通过堆积昂贵材料的办法取得炫耀性的视觉效果。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任何城市都存在,只是发生的概率不同,市民的素质不应成为设计师规避责任的借口,事实证明,许多城市将铸铁下水道井盖替换成水泥材质之后,针对井盖的盗窃行为明显被遏制,这一例证有效的证明了材料的合理性对于保障公共设施不被蓄意破坏是多么的重要。
(八)环保性原则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在设计领域也逐步出现了倡导环境保护的“绿设计”。绿设计的三原则简称“3R”,即减少、再利用、 再循坏。现已广泛的应用于绝大多数设计领域。公共设施同样应贯彻绿设计原则,这绝不是设计几个分类垃圾桶所能解决的问题,它要求设计师在材料选择、设施结构、生产工艺,设施的使用与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通盘考虑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对于公共设施设计的个人观点
公共设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设施也受到普通大众给予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公共设施本着简单易用的最本质设计理念,向大众提供触手可及的设施服务,但是我发现有很多公共设施的设置还是有些不尽合理,例如坐公交车、坐地铁,车厢的扶手架设得很高,身高较低的乘客就不易攀扶; 住宅小区内的环保垃圾筒,虽然有细致的划分垃圾的种类,但是生涩的专业术语不仅对于使用者来说是一个难以区分的概念,而且也失去了它的易用和实用性;再例如人行道上的盲道,在雨、雪天气下, 突出的棱角的地方会变的很滑溜,盲道的设计意义就失去了。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虽然说都是城市生活的细节, 但是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所以我认为公共设施的设计,应该多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真正给老百姓提供便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16: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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