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太新039-2015
替代Q/太新049-2008
2015-3-12发布 2015-3-12实施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发布
439M不锈钢冷轧钢板(带)技术条件党章
Q/太新0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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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生产汽车排气系统消音器用铁素体不锈钢439M钢板及钢带的技术要求及439M不锈钢冷轧钢板(带)的尺寸、外形、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2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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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1170 不锈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9971 原料纯铁
JIS Z 224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试验方法
GB/T 232.1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JIS 4305-2005 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
3 技术要求
3.1牌号和化学成分
3.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的化学成分要求 单位:wt %
牌号 | 化学成分 |
C | Si | Mn | Cr | P | S | N | C+N | Ti+0.5Nb |
439M | ≤0.015 | ≤0.80 | ≤0.60 | 16.50~19.00 | ≤ 0.030 | ≤ 0.015 | ≤0.015 | ≤0.025 | ≥10(C+N); 0.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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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中表3中规定。
3.2力学性能
经热处理的钢带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钢带的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 | 硬度试验 | 弯曲试验 |
屈服强度 Rp0.2(MPa) | 抗拉强度 Rm(MPa) | 伸长率 A50mm(%) | HV | HRB | 1800 d=a |
≥205 | ≥415 | ≥30 | ≤183 | ≤88 | 合格 |
备注: 1、拉伸试验样品L0=50mm,横向; 2、钢板及钢带公称厚度≤0.6mm,断后伸长率可按≥28%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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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交货状态
冷轧退火、酸洗态。
3.4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3.4.1 钢板规格:0.3~3.0×950~1800×L(mm)。
3.4.2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符合GB/T708的有关规定。
3.5表面要求
钢板表面加工等级应符合GB/T3280中规定的2B或2D要求。
3.6表面质量
钢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有个别深度小于厚度公差之半的轻微麻点、擦划伤、压痕、凹坑、辊印和差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
钢带边缘应平整。切边钢带边缘不允许有深度大于宽度公差之半的切割不齐和大于钢带厚度公差的毛刺;不切边钢带不允许有大于宽度公差的裂边。
3.7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规定特殊要求。
4 试验方法
每批薄板的检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取样方法、数量及试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方法及部位 | 2-甲基吡啶取样数量 | 试验方法 |
水性聚氨酯 1 | 化学成分 | GB/T 20066 | 1 | GB/T223、GB/T11170及GB/T9971中的附录A |
2 | 拉伸试验 | JIS Z2241 | 2 | JIS Z2241 |
3 | 弯曲试验 | GB/T 2975 | 1 | GB/T 232.1 |
4 | 硬度 | 可用拉伸或弯曲试样的一部分 | 1 | GB/T 230.1、GB/T 4340.1 |
5 | 尺寸外形 | 逐张或逐卷 | - | GB/T 708 |
6旅游网站论文 | 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表面质量 | 逐张或逐卷 | - | 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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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T247的相关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及其他未尽事宜按GB/T 328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对在试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加说明:
本技术条件由太钢技术中心提出。
本技术条件由太钢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条件起草人:刘春来
本技术条件从2015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原技术条件《439M不锈钢冷轧钢板(带)技术条件 (Q/太新049-2008)和《关于Q/太新049-2008技术条件的修订通知》(技锈字[2012]第179
号总第472号)可继续使用2个月,5月12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