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14
【字 号】津政办函〔2017〕51号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陇西秧歌∙【主题分类】城乡建设,金融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公共厕所TOILET
 
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解决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补齐我市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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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和社会相补充。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在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推动决策民主化。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区、不同类型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财力困难区的支持力度。
  坚持建设和管护相衔接。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市主体多元、权责明确、充满活力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iso9002认证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长效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格局。
  1.健全“三级三类”投入体制。按照“中央支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原则,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农村基础设施三级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财力困难区域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任务中,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各项任务不再列出)
  2.改革财政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适度增加。统筹区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区政府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政府投资撬动引导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
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区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研究设立农业投资基金,通过基金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适时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区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文化旅游、生产生活生态同步开发和建设,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互促互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金融、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区政府应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
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神户人工岛  5.完善农民积极参与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作用,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市、区两级财政支持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鼓励农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规范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人民银行天
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国有企业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引导国内外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物。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
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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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村   基础设施   建设   机制   投融资   政府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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