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年来电价改革思路(黄少中)

中国30年来电价改革思路
回顾30年电价改革的不平凡历程,梳理电价改革的桩桩大事,成绩和问题一目了然,或许能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观察中国电力改革和发展,电价就像是一把手术刀,通过它的解剖,能让人们拨开纷繁,直击要害,或许能形成更好的改革思路。电价改革路线图、电价政策坐标图、电价水平K线图,清晰地揭示了中国30年来电价改革的思路。
  电价改革路线图
  与计划经济时代的诸多价格政策一样,改革开放前的电力价格也采用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定价权限高度集中;电价体系长期统一;电价水平相对稳定。
  然而,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后,这种电价政策显然已不随适时代的要求。于是,对原来目录电价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调整被推向前台。
  到1985年以前,取消了改革开放前工业用电的一些优待电价,扭转了建国以来关内地区电价只降不升的局面;调整了东北地区用电价格,使其与华北地区电价水平拉齐;1976年制定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明确了功率因数
的考核标准,改变了奖惩幅度,扩大了实行范围。
  实际上,这一阶段的电价政策调整并没有大动干戈泰国屠杀,主要通过结构性电价调整,缓解电价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198112月,山东龙口电厂项目开工,标志着我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迈出了第一步。从此,集资办电成为我国电力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有力地缓解了电力短缺状况。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办电的积极性。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允许和鼓励多家办电和多渠道集资办电,并相应出台了还本付息等多种电价政策。
  其实,无论是电价结构调整,还是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出台,本质上都是应急之举,并没有法律依据。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亟需解决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的管理机制。1996年《电力法》的实施,标志着电价管理被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一次为电价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实际操作层,九五时期,随着电力供求矛盾的缓和,还本付息等多种电价政策弊端显现,改革电价形成机制迫在眉睫。
  各方呼声立即转变成政府的实际行动。还本付息电价改为经营期电价,同时加强了电价的规范管理,陆续统一了各电网内高低不平的各种电价,以省级电网为单位实行了统一销售电价,建立了较规范的电价管理体系。
湖北医科大学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出台了关于实行经营期电价的有关规定;二是清理整顿各级政府在电价外加收的基金和收费;三是推行统一销售电价,规范电价管理;四是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五是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在90年代后期电力供应富余的情况下,适时出台了促进电力消费的政策,取消了电力短缺时期出台的一些限制用电的政策措施。
  一切似乎波澜不惊,然而,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又让电价改革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2002年原国家计委组织成立电价改革研究小组,在对国内竞价上网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和对英国、北欧电力市场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电价改革方案,200212月提交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并获通过,2003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据此,200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电价改革配套实施办法。应该说国务院上述电价改革方案和三个电价暂行管理办法,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规范电价管理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国家还在东北、华东等实行了区域电力市场改革的地区,进行了发电环节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并根据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出台了差别电价、脱硫电价等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
  电价政策坐标图
  电价形成政策及演变就像一张坐标图,横向与国家宏观政策对应,纵向与所处年代对应。
  目录电价政策。是以1975年颁布的《电热价格》为基础形成的基本电价表,明确了基本的电价水平和电价分类。197512月,水利电力部颁发《电热价格》,统一规定全部用户电价分成照明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和互供电价,其中大工业电价实行了两部制电价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其他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1993年以后,国家对目录电价进行了一些调整。现行目录电价的电价类别有居民生活
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等八类。
  还本付息电价政策。还本付息电价,也称为集资办电电价,是指利用贷款建设的集资电厂或机组在还本付息期间,按照成本、税金和具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还贷期后随着成本降低相应降低电价。还本付息电价是多种电价政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对于吸引多方投资,促进电力发展,缓解电力供求矛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燃运加价政策。燃运加价,是指电价随燃料、运输价格的提高而相应浮动。1985年,国家决定对全国统配煤矿实行包干政策,超过包干基数的煤炭实行加价销售,并由用户负担。为此,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1985年煤炭加价和铁路运煤加价及负担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燃运加价的加价范围和计算方法。基本做法是:每年由原水电部和国家物价局下文规定燃运加价的加价范围和计算方法,各网、省电力局按规定测算加价水平并报批。该政策执行到1993年后并入目录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政策。为缓解严重缺电和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决定从19881
1日起对全国所有企业用电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电力建设资金,作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有偿使用,其利率、还贷期限按国家拨改贷办法执行。1996年起,电建资金一分为二,一分钱用于地方电力基本建设,另一分钱由中央电力企业用于电网建设。
  经营期电价政策。针对还本付息电价以个别成本为基础、一厂一价、对电力企业成本约束不强的弊端,为鼓励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上世纪90年代末,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还本付息电价政策进行了修订,出台了经营期电价政策。经营期电价政策主要是将按电力项目还贷期还本付息需要定价改为按项目经营期(经济寿命周期)定价,将按项目个别成本定价改为按社会平均先进成本定价,同时明确了投资收益率水平。实行经营期电价政策后,新建项目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了5分钱左右,使我国在电力项目还贷高峰时期保持了电价水平的基本稳定,为保持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标杆电价政策。为推进电价按平均成本定价,事先给投资者以明确的价格信号,2004年,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按价区分别确定了各地的水火电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即标杆电价标杆是指参照的标准。标杆电价政策的出台,摒弃了2004年以前按照补偿个别成本的原则定价的模式,开始按照区域社会平均成本实行统一定价,不再实行一机一价。
  竞价上网政策。1999年,为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根据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先后在浙江、山东、上海二省一市和东北三省进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试点。基本的做法是,将上网电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约占总上网电量的10%~15%)实行竞价上网,另一部分仍执行政府定价。20045月,国家在东北地区实行区域电力市场改革并模拟运行,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改革,其中容量电价由国家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2006年正式开始实行竞价上网改革试点。华东四省一市(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及上海)也于200641日开始,就电力竞价上网进行试运行。电力竞价上网政策的出台,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有益尝试,改变了以前传统的计划电价和电量的销售模式,电厂不仅可以跨省直接向电网公司报出每台机组的发电量和发电价格,同时也将面临不中标的可能性。
  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监会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提出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车板价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原则上以不少于6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在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基础上,相应调整电价,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
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
  脱硫电价政策。脱硫电价政策始于2004年。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完善,该办法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量执行燃煤机组脱硫上网电价江海互动论坛;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有关规划要求进行脱硫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同时提出了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惩罚措施。脱硫加价政策出台后,基本满足了电厂补偿脱硫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需要,调动了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安装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在整个燃煤发电装机容量中的比重已从2005年的14%增加到2007年的50%左右。可以说脱硫加价政策对于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的任务,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煤矸石砖
  差别电价政策。20046月,国家在疏导全国电价矛盾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电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和5分钱。2006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增加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将限制类和淘汰类加价标准在3年内逐步提高到每千瓦时5分钱与2角钱。同时要求各地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已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2007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由上缴中央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遏制了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差别电价政策实行几年来,先后有2000家左右的高耗能企业关停或转产,其中70%以上为淘汰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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