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特点有哪些种类

公司的特点有哪些种类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公司的特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公司的特点
1.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在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
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在有相当规模的公司中,投资者入股仅仅是为了投资的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去经营;为了公司的发展,他们委托专业的经营者负责经营。所以公司中的基本关系是投资者出资,从公司获取股利,经营者受委托为股东从事经营,对股东负责。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是说,公司投资者的股权可以转让,投资者可以流动,但公司仍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公司仍然可以正常地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其投资人具体是谁。
公司的基本特征,表明了公司的本质属性,使之与其他企业形式或者社会组织相区别开来。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① 公司资本由若干等额股份组成,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② 公司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一部份公司股份,其余的部分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③ 公司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有下限但设有上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五人以上;
④ 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⑤ 公司股东以持有的股份多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⑥ 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增值、保值,行使
公司财产所有者的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的经营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①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划分等额股份,股东只是按其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的比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② 公司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不发行股票。出资证明是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也是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件;
基础教育参考③ 公司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如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公司股份,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全体股东没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转让股份,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拟转让的出资;否则,视其同意转让。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比较固定,股东不可随意转让其股份;
④ 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一定必须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
⑤ 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不必对社会公开其账目尤其是资产负债表,这可以使公司更好地保护其商业秘密;
⑥ 股东人数较少,且不能超过一定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者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类型新干县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布莱恩疯狂英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其他分类
1、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
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
3、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
4、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
5、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
6、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六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特殊的公司现象亦即所谓离岸公司,主要存在于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岛、开曼岛、巴哈马岛、百慕大岛、毛里求斯、美国的内华达州、特拉华州等等(多数为岛国)等离岸法域。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域内依据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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