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及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各分
、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各分、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1 2 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神经根炎马力宏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转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如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代表应依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如决策机构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派的代表应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在子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应依据董事长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及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同时应报送各种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方案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报送公司的行政类、业务类等文件由分、子公司的经理签发,子公司报送公司的人事类文件由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 10 年。
第十九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子公司所有印章(不含财务印章)应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应由子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妥善保管,未经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携带外出。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应接受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司办公室为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协调机构。
第二十一条 教育叙事研究的一般步骤分、子公司应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unproper第二十二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不履行决策程序、越权行事而给公司或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分、子公司应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刘向第二十四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
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非经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各分、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以及对外捐赠权。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上报公司,经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2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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