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用 于 水 泥 和 混 凝 土 中 的 粉 煤 灰
Fly ash used for cement and concrete
2005-01-19发布                                    200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前          言
标准本标准参考ASTMC618-2003《用于波特兰水泥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和原状或煅烧的天然火山灰》、JISA6201——1999《混凝土用粉煤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本标准与GB/T1596——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定义和术语(本版第3章);
——增加了分类(本版第4章);
——增加了C类粉煤灰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本版第6章6.1条和6.2条);
——增加了放射性技术要求(本版第6章6.3条);
——增加了碱含量技术要求(本版第6章6.4条);
——增加了粉煤灰均质性要求(本版第6章6.5条);
——增加了附录A含水量试验方法(本版附录A);
——将Ⅱ级粉煤灰的细度指标由原来的45μm方孔筛筛余原版第4章4.1条;本版第6章6.1条);
——取消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等级划分(原版第4章4.2条;本版第6章6.2条);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烧失量改为不大于8.0%(原版第4章4.2条;本版第6章6.2条);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三氧化硫由不大于3.0%改为不大于3.5%(原版第4章4.2条;本版第6章6.2条);
——用活性指数代替抗压强度比,并规定活性指数不小于70%(原版第4章4.2条;本版第6章6.2条);——强度检验方法采用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本版附录D);
—规范了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内容(本版第8章和第9章);
——需水量比试验所用标准砂采用符合GB/T17671-1999规定的0.5mm~1.0mm的中级砂,流动度由125mm~135mm改为130mm~140mm(原版附录B,本版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长江科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赤峰东元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常华电力实业总公司、山东邹县发电厂、南阳鸭河口电厂粉煤灰公司。
水下皇陵本标准起草人:江丽珍、杨基典、王述银、吴超寰、颜碧兰、白显明、刘晨、宋立春、王昕、董维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96-1979、GB1596-1991。
1 范围原子吸收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志与批号、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pv ISO 680:1990)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pv ISO 9597:1989) 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 679:1989)
GSB 08—1337  中国ISO标准砂
GSB 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3 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  粉煤灰    fly ash
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
3.2对比样品  contrast sample
符合GSB 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3.3试验样品  testing sample
对比样品和被检验粉煤灰按7∶3质量比混合而成。
3.4对比胶砂  contrast mortar
对比样品与GSB GSB 08—1337中国ISO标准砂按1∶3质量比混合而成。
3.5  试验胶砂 testing mortar
试验样品与GSB GSB 08—1337中国ISO标准砂按1∶3质量比混合而成。
3.6强度活性指数 strength activity index
试验胶砂抗压强度与对比胶砂抗压强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4分类
按煤种分为F类和C类。
4.1  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4.2  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
5  等级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6 技术要求
6.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表1中技术要求
表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不大于/ %)
项目
I级 II级 III级
F类粉煤灰
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
(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12.0  25.0  45.0
F类粉煤灰
需水量比,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95.0  105.0  115.0
F类粉煤灰
烧矢量,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5.0  8.0  15.0
F类粉煤灰
含水量,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1.0
F类粉煤灰
三氧化硫,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3.0
F类粉煤灰  1.0
游离氧化钙,不大于/ %
西安pm2.5C类粉煤灰  4.0
F类粉煤灰
(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
不大于/ mm C类粉煤灰
5.0
6.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中技术要求
表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F类粉煤灰
烧矢量,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8.0
F类粉煤灰
含水量,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1.0
F类粉煤灰
三氧化硫,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3.5
F类粉煤灰  1.0
游离氧化钙,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4.0江苏公路信息网
(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
不大于/ mm
C类粉煤灰  5.0
F类粉煤灰
强度活性指数,不大于/ %
C类粉煤灰
70.0
WorldEnergy6.3 放射性
合格。
6.4 碱含量
粉煤灰中的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要限制掺合料的碱含量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5 均匀性
以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为考核依据,单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试验方法
7.1  细度
按附录A进行。
7.2  需水量比
按附录B进行。
7.3烧失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和碱含量
按GB/T176进行。
7.4含水量
按附录C进行。
7.5 性
2012奥运羽毛球男双决赛
净浆试验样品按本标准第3.3条制备,性试验按GB/T1346进行。
7.6 活性指数
按附录D进行。
7.7放射性
按GB6566进行。
7.8均匀性
按附录A进行。
8检验规则
8.1编号与取样
8.1.1编号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8.1.2 取样
8.1.2.1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的吨数。
8.1.2.2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8.1.2.3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6.1条全部技术要求。
8.2.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6.2条表2中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性。
8.3  型式检验
8.3.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6.1、6.3条技术要求。
8.3.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6.2、6.3条技术要求。
8.3.3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4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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