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载脂蛋白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1803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18007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在1801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联邦党遭到惨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1801120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127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梦游地狱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18013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实力。其中一项就是,18013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这些法官在3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凝羽动画子夜治安法官”(midnight justias of peace)。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33日晚上已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而另外一些人的任命状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180134日对联邦党人这些做法积怨已久的新上任总统杰弗逊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来不及送达,便立即指令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任命状,并将这些任命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与此同时,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3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12~18032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之久。直到 1803年最高法院才再次开庭行使权力。
麦迪逊拒发任命状,引起末接到任命状但已获得法官任命者的不满。被任命为华盛顿郡的治安法官马伯里便是其中一个,他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的新法官便以1789年的司法条例(亦译司法法,Judiciary Act of 1789)13条的规定(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状)为依据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最高法院判决新总统杰弗逊及国务卿麦迪逊交出任命状。
马歇尔大法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接到了这个烫山芋。他考虑了如下三个问题:第一,申请人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到了
声乐艺术心理学侵犯,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为他提供了救济?第三,如果法律确实为申请人提供了救济,是否由本法院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经过一番权衡,他做出如下判决: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即为完成。因此对马伯里的任命有效;本院认为:马伯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马歇尔法官在这个著名的案例中,花了大量的篇幅论证前两项判决,在其论证过程中,确立了著名的司法审查原则,他说:所以,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按照遵循先例原则,在这个判决中,马歇尔法官所确立的司法审查原则使得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极大的权力,可以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扩张到无人能够想象的地步——不管共和党人是否意识到这种权力的扩张。
确定了违宪审查制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也许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对本案的审理给法院确立了一项权力:法院有权决定议会通过的法案或总统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即司法审查原则。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美国有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美国总统的竞选也在两党之间进行。可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的局面。按照有关规定,当出现平局时,最后的结果由众议院决定。1801淮北市国税局217日,残酷的投票开始了,结果民主共和党领袖托马斯·马未都说玉杰斐逊以36票的优势获胜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三任总统。
美国总统杰斐逊的前任总统是代表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其国务卿为著名的律师米歇尔。亚当斯离任时任命米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8016月对米歇尔的任命获得通过,他于24日宣誓就职,然而直到180133日前,他还担任美国国务卿,因为此时亚当斯总统的任期才满。在亚当斯总统卸任以前,他与同党趁杰斐逊未上任之际,尽可能地任命了许多联邦党人担任法官,在32日,他还任命了42位新任治安法官,第二天议会通过了任命。作为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的米歇尔在法官任命状上签名盖章了。然而,33日结束那天,这些任命并未公之于众。当180134日杰斐逊上任后,他指示新任国务卿麦迪逊不予颁发这些任命状,杰斐逊还宣称,由于过去的任命文件尚未颁发,所以亚当斯的任命无效。
杰斐逊上任开始,即显露了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但是,他对亚当斯任命的大多数人都放行了,并重新安排就任新职。但是他没有防过马伯里,于是马伯里一纸诉状告到了最高法院。18011216日,马伯里请求法院判令麦迪逊给他颁发任命状。此时米歇尔已经担任了9个多月的首席大法官。按照1789年美国司法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颁布训令书,以满足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18011218日,马歇尔根据马伯里的诉讼请求召开了听证会,并于1803210日开庭审判。马伯里等起诉人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李认为:麦迪逊身为美国国务卿,有义务服从总统的命令,然而他也属于公共服务者,所以应履行公务并颁发亚当斯的委任状,因此法院必须依照司法行使权力,颁发训令书,以反抗麦迪逊的行为。但麦迪逊的诉讼代理人列维林肯则认为:因为颁发任命书完全是一种政治行为,所以法律无权进行管辖。
1803224日,马歇尔大法官公布了最高法院的审理意见。他采取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审理了案件事实。他判定马伯里有权获得任命,他宣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损害马伯里的权利。第二步,马歇尔分析了马伯里可以采取的司法救济手段。他得出结论,司法根据1789年法案马伯里有权获得其所要的训令书。第三步,也就是最后一步,马歇尔提
出了最高法院是否应颁发训令书,司法许可了法院的颁发行为。然而,马歇尔更关心的是宪法授予法院的权限。宪法第二章第二部分的第二段写道:对有关大使、领事、其他国家官员以及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第一审管辖权。在其他所有案件中,最高法院享有上诉权如果最高法院没有一审管辖权,它就无权审查证据并判决马伯里的案件。因此,马伯里必须先到下一级法院----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如果地方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就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马歇尔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最高法院是否能使用司法法授予它的权力,给马伯里颁发训令书?看来宪法认为它不能。
马歇尔宣布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训令书。议会通过的法律——在本案中的司法法——如果与宪法相抵触,它就是非法的。因此,既然司法法违反了宪法,就不能将它适用。马伯里不能直接从联邦最高法院取得他们的训令书
马歇尔的判决意味着法院不能给他的联邦党朋友马伯里颁布训令书。但是,马歇尔的判决是具有辉煌的意义。虽然没有与杰斐逊总统对抗,马歇尔却为司法制度创造了一个新的、有力的工具——司法审查权,永远地改变了法院的地位。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34: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603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总统   法院   联邦   法官   国务卿   宪法   司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