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制度

1、 简述美国总统制度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总统选举方式
  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各州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获得一州相对多数选票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此系统的创建是因为美国制宪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无意决定总统选举方式,故他们提供各州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而由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
总统的职权
行政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立法
  在立法西方普世价值观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震荡波
枯草菌素总统的薪金
  从美国开国到格兰特任总统,也就是美国的前15任总统,拿的薪金都是2.5万美元,这一水平维持了84年。从1873年格兰特将军第一任总统任期快完时起,美国总统的薪金提高到5万美元。1909年,国会通过决议,把总统薪金又提高到了7.5万美元,40年后又调整为10万美元。1969oli尼克松当政后,国会一下子把总统薪金加倍,达到了20万美元。按照克林
总统时期通过的法案,从第43任总统小布什开始,总统年薪为40万美元,这是美国总统的第5次涨工资。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总统没有杂费可以支配,很多事情得自己掏腰包。从1906年开始,国会通过了一个给行政大员拨旅行费的决议,按决议,总统每年可得到2.5万美元的杂用。1948杜鲁门做总统时,旅行费已增加到每年4万美元。到克林顿时,杂用几乎与工资相差无几了。
1958年起,国会才答应为总统支付退休金,先是定为每年2.5万美元,后来加至6.6万美元,到1980年则每次增加为6.963万美元。而且从1970年起,卸任总统每年还可以支配不超过9.6万美元的办公室津贴。
就职典礼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弹劾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诬告恐惧的总和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总统或是副总统及合众国所有文职官员,如被人诬告,诬告者处有期徒刑50年。
云南猪人2、简述:美国宪法在世界宪政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这就是第二层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抵制其他部门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趋势只能以趋势去抵消。 但是制约本身不是目的,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祉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政体
的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美国宪政的一些观念值得关怀中国宪政建设的人们深思:首先,宪法是无穷尽的、每代人都参与对话的过程。其次,美国宪法隐含了不完备性公理,认为人既能学习也能犯错误,个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建构完美的无缺陷的制度。这一思想对于崇尚三纲领八条目(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以及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华政制而言是陌生的,又是需要我们深切体会的。此外,美国制宪者认识到:优良的政制不可能满足单一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而只能是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政治家和政治学家的智慧就是在多种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权衡,寻求社会、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再其次,制宪者信赖个人的自治能力和人类的自治能力。自治的主体根源于自治的个体,美国宪法的理论假设是个人主义的。其以共和制对治共和病即多数派统治问题也建立在信任人类自治能力的基础之上。最后,宪法是政治游戏规则,而制定规则的规则更为重要。深入地理解美国宪政的自生秩序,有助于我们平和中正地理解美国宪政的经验、智慧以及局限,从而为中国宪政的建设积累学识和智慧。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5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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