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7.15
施行日期
婴幼儿营养与保健
2016.07.15
文号
黑政办发〔2016〕76号
主题类别
森林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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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76号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亚硝胺  《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防护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实效,保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生态与民生为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建设为
重点,以提高防护林生产力为前提,通过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更新改造等措施,增加和恢复建设区森林植被,提高现有防护林林分质量和多种功能,逐步建成覆盖普及、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努力实现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构筑我国北方绿生态屏障。
  第三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坚持保护先行原则,保护、建设、提高相结合;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数量与质量并重相结合;
  (四)坚持科学造林原则,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
  (五)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六)坚持改善民生原则,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列入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中的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各行业林业管理部门,即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对规划期内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即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任务、责任人。
  第六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规划、年度计划、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
  第七条 工程建设市、县(市、区)应通过建立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制度,组织指挥和实施工程建设,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黑龙江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三北防护
林工程建设。
  第三章 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八条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工作。
  省林业厅依据《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和各市、县及有关工程建设单位上报的年度生产计划,结合国家林业局下达给我省的年度三北防护林生产任务,再经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全省三北防护林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年度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北防护林工程实施方案的设计和编制工作,并报送省林业厅审核备案。
  全省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生产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更改,应按规定程序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省林业厅批准。
  第十条 省发改委、林业厅要依据有关防护林规划和工程年度生产计划,根据上一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各地防护林建设实际,编制当年和未来三年防护林工程拟开工建设的政
府投资储备项目并纳入政府投资储备库。入库的项目应根据上年完成情况,当年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并进行动态调整。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防护林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作业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造林质量管理和技术规程的规定编制,明确营林树种、数量,并落实到具体营林地块。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作业设计的同时,要着手做好苗木等相关造林准备工作,以便抢前抓早及时完成营造林任务。
  第十一条 各工程建设单位所在市、县发改和林业部门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要求,联合报送本年度防护林工程投资计划申请。
  年度防护林工程投资计划申请内容应包括对上一年度防护林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及本年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原则,拟申请资金额度等。投资计划申请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联合报送省发改委和省林业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视同放弃申请。
  第十二条 省林业厅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根据各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年度防护林工程投资计划申请,提出初步分解意见。省发改委、林业厅结合实际形成三北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示,联合报送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
  第十三条 省发改委、林业厅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于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并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投资数额,并将分解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第十四条 应建立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进度和统计数据汇总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营林生产季节应按月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送造林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工程建设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形成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林业厅。
  第十五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调查、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封山(沙)育林、人工造林、种苗补助、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投标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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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各级林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资金稽查。资金监督检查或稽查包括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计算机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即工程造林结束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验收检查,将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三北防护林工程计划和资金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质量标准高、实绩突出的工程建设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程建设任务或质量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造林计划任务或造林面积不合格,应限期补造,或追缴建设投资。
  第四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实行工程管理,即按规划确定建设项目,报批后进行设计,按设计施工,按设计及有关技术规程检查验收,按验收成果兑现国家工程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实行项目管理。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分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改善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经国家批准列入规划、且由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指经国家批准列入规划的其他建设任务。
  第二十二条 年度建设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即工程建设单位提报年度项目后,应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生产任务,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逐级组织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申请省级核查。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按人工造林、封山(沙)育林等项目进行分类,人工造林和人工更新按林种、树种、权属统计汇总。
  第二十四条 年度项目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一)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造林计划,在造林地块踏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式三份)以县(市、区)为单位,经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施工前一年的11月15日前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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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写后,经县级会审、市级初审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一般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写后,经县级会审,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电子文件(原件扫描)同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会审后,于施工当年的2月底前上报国家林业局三北局审批备案。
  国家、省下达的三北防护林工程各类示范项目,各计划单列县(市、区)、行业部门及省林业厅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局(场)应参照国家重点项目管理模式。
  (二)作业设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一式三份)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元,于施工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应严格设计管理。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应委托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要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计量部门、国家和省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技术标准,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工程建设单位为主体,充分考虑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的完整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山系流域规模推进、综合治理。
  (二)科学合理安排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树种组成和混交林比重。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林业资源,鼓励和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广技术成熟的经济林造林模式,增加经济林树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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