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财政压力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财政压力分析
作者:卢驰文
来源:《理论探索》2008TIMEAR年第天文学报01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渐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在并轨过程中,部分隐性债务显性化对地区财政乃至全国财政会产生不同的压力。如果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全部按照老办法留在财政供养的旧体系内,而把其社保中人和社保新人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这种改革虽能得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拥护,但对全国财政造成的压力比较大。打破老人老办法的传统做法,把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行老人老待遇标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是化解转轨财政压力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财政压力,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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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协方差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8)01-0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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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形成财政压力五月槐花香主题曲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时,部分隐性债务显性化对地区财政乃至全国财政产生的影响如何?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实际问题。
        隐性债务是指现收现付制度下参保人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在养老计划完全积累制的前提下,不存在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因为每一代人都在为自己的退休而储蓄。完全积累制的参与者从就业之日起,就开始积累资产,以应付未来的养老问题。而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过渡,就意味着新制度建立之前已经发生的养老金费用以及在职职工已有工作年限所积累的养老金,需要由另外的来源筹集资金,否则,现有在职职工必须承担双重养老负担。这笔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支出的养老金费用,通常不体现在政府公共部门的财政状况的评估中,而是隐含在当前或未来的福利承诺中,形成所谓的隐性养老金债务。养老金债务通常包含两个部分:(1)需要支付给新制度引入时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为社保老人在新制度建立之前通过现收现付制承担了赡养上一代的负担;(2)在新制度建立之前参加工作且在新制度建立之后继续工作的人是社保中人,社保中人在新制度建立之前的工
作年限视同缴费,这部分权益也是养老金债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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