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调研报告(共9篇)

大众卫生报社会保险调研报告(共9篇)
    第1篇:社会保险调研报告执法公信力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庞大的人口数量一直是中国国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虽然中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但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当前和今后十几年,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1000万的速度增长。按照目前总和生育率1.8预测,2010年和2020年,中国人口总量将分别达到13.7亿和14.6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33年前后,达15亿左右。
    然而,在如此众多人口的现状下,有出现了一个大难题,那就是城乡差距,我国城乡差距大的问题已经非常明显,无论从教育、公共设施建设、住房、医疗卫生等方面,还是其他的一些方面,都放映出了这个问题。据2007年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指出,我国有城市人口
    5.72亿,农村人口7.28亿。从收入看,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了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33.66%,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依此斯宾塞
数据,假设2.26亿农民工2007年平均月收入1000元,每人每年就是12000元,平均到7.28亿农村人口头上,平均每人每年是3725元!这就是城乡人口的生活水平的差距。
    为了缩小这种明显的城乡差距,党的十六大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两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
    同时还指出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整补偿方案,扩大农民的受益面,逐步提高保障领域、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要加快推进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整建制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尽快将他们纳入覆盖范围。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并轨的办法,通畅与城镇居民社
会保障联通的渠道。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资助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努力提高农村社会的公正程度。
    所谓的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
    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下面我对淄博市张店区卫固镇各村的社会保障调查情况做以陈述:
    1.我镇养老保险简述
    我镇(卫固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养老保险金以个人交纳与集体补助相结合,实现农村务衣、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另外,凡本市二十至六十周岁的农业人口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可按月或一次性交纳。月交纳标准一般为
    二、
    四、
    六、
    八、
    十、十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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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二十元十个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一般为二百、四百、六百、八百。一千、一千二百、一千四百、一千六百、一千八百、二千元十个档次。交费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和集体补助资金分别记在个人名下。乡镇企业职工以企业为单位,其他人员以村为单位收缴保险金,年交费次数和时间,由区县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确定。投保期内,个人或集体根据经济收入的升降情况,经区县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变动交纳档次。集体补助以村,乡镇企业为单位,,同一投保单位中的各类人员平等享受。乡镇、村的补助标准和方式自行确定。乡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税前列支。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额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投保人必须按期交纳保险金。在投保期内遇到严重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的,经申请,由区县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时停交,恢复交纳后,有条件的可自愿补齐。农转非及户口迁往外区县的,可将保险关系转入新的保险渠道,或将个人交纳的保险金本息退还本人。
    2.养老补贴计发
    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免缴费人员享受养老补贴,养老补贴计发标准根据每个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缴费人员当年的参保缴费率确定。
    (1).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率不足50%的行政村,本村免缴费人员不发放养老补贴。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50%不足70%的行政村,对本村免缴费人员按下列标准发放养老补贴: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月养老补贴=(当年缴费基数×2%)/12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月养老补贴=(当年缴费基数×4%)/12
    年满8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月养老补贴=(当年缴费基数×6%)/12
    (3).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70%的行政村,对本村免缴费按下列标准发放养老补贴: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月养老补贴=(当年缴费基数×5%)/1
    2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月养老补贴=(当年缴费基数×7%)/12
    年满80周岁的免缴费人员月养老补贴=(当年缴费基数×9%)/12
    (4).农村复退军人服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补贴计发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5).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其中,对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养老补贴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养老补贴实际计发额的200%。
    3.养老金计发
    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由区县、高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证》,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月领取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
    (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蝶形运算
    (2)月基础养老金分为三个档次: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5+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7+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年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9+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点数-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点数
    2.年满45周岁参保人员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按实际未参保和中断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0.3个百分点。
    3.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张天雄    4.农村复退军人服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5.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其中,对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6.缴费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本息总额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缴费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缴费本息余额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另外各区县还制定了以下领取标准
    按月交费的领取标准为:
    给付系数策月交费标准X(1.088交费年数一1)
    (六
    十、五十
    五、五十周岁领取养老金的给付系数分别为
    1.****心音传感器
    47、1.****和1.0****)。
    一次性交费的领取标准为:
    给付系数X一次性交费额X1.088积累年数
    (六
    十、五十
    五、五十周岁领取养老金的给付系数分别为
    0.00****,0.00****和0.00****)。
    同时,领取养老金的标准,要随着国家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按照民政部规定标准进行相应调整。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投保人在保证期满后仍健在的,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死亡的,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投保人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为其支付丧葬费。投保人在投保期内死亡的,应将个人所交保险金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偿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养老金。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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