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作者:贺琴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6年第07期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公平、不平等的状况,造成广大企业职工的强烈不满,给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构成了威胁。基于此,本文对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提出并轨实施的基本原则,期望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有所帮助。车险信息共享平台
我心目中的春天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
1.彩视错觉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是构建养老公平机制的内在需要
贺兰山的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凸显出诸多弊端,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单位负担,自己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
天下故事会2012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远远高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易引发广大企业职工的不满,生成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此,必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消除企业职工不平衡心理,缓解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是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劳动力寻求就业的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劳动力常常会在不同的岗位或是不同的地区间流动,这对于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助推作用。然而,从目前国内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上看,国家颁布实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对人员的正常流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以公务员为例,当其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后,除了补贴会有所减少之外,退休待遇也会随之下降。正是因为双轨制存在的弊端,制约了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若是能够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融合,即养老保险并轨,并在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建设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及养老金待遇,便能够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员工在两个单位之间自由流动,有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