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禽病论坛网法律意见书
**法意(2017)**号
小黑眼SDA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SDA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SD**律师爭务所(以下简称“**”)特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出席SDA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太阳赤纬角**律师根椐相关法排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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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xxxx年x月x日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召开本行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前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xx人,代表XX家法人股东和xx家自然人股东,代表公司股份xx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XX%。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上述参会人员资格以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额符合法徘、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议案一:《关于将年度未分配净利润景化折股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二〇一七年度部分净利润留存充实资本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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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六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以全票通过以上六项议案。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有效表决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其中,议案一《关于将二〇一七年度未分
配净利润折股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议案五《关干购买外汇资本金的议案》、议案六《关于修改木行章程的议案》须依法报经中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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