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态 | 分类 | 章程 | 股东人数 | 注册资本 | 出资缴纳 |
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50个以下 | A.一次缴清。 | |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
一人公司 | 股东制定 |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 最低限额10万元 | 一次缴清 | |
国有独资 | 一个主体(国家)。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 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 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发起设立 |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 2至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最低限额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 A.一次缴清 |
B.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
募集设立 |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 同 上 | 同 上 | 一次缴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
公司形态 | 分类 | 股东会/大会 | 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 | 监事会/1-2名监事(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 | ||||||
定期会议 | 临时会议 | 人数 | 任免 | 任期 | 人数 | 任免 | 任期 | |||
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 | 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 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 3至13人,两个以上国有主体设立的公司,应有职工代表(无比例规定) | A: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式)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 |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得超过三年。 | 不得少于三人,应有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比例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 | A: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式)产生;C: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每届3年(固定) | |
一人公司 | 无 | 3至13人 | 股东决定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国有独资公司 |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除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发债券外的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重要公司的部分事项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3至13人,应有职工代表(无比例规定) | A:董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从董事会中指定。 | 同上 | 必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A: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B: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海洋幼虫选举产生;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 同上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设立 | 一年一次 | 具有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 | 5至19人,可设职工代表。 | A: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同上 | 必设监事会,人数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 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他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 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 |
拓扑学募集设立 | 同发起设立 | 同上 | A:董事由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设立。 | |||||||
公司形态 | 分类 | 股东会(大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监事会会议 | |||||
召集 | 主持 | 表决规则 | 给力时代召集 | 主持 | 表决规则 | 召集、主持 | 表决规则 | ||
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 | 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C.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 | 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B.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C.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主持;情报科学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主持。 | 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普通事项: 章程规定; B、重大事项: 公司资本绝对多数决。有: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实行一人一票制。 | A、定期会议:马里奥 巴尔加斯 略萨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和主持同A。 | 决议应经半数以上(包括半数)监事通过。 | |
一人公司 | 无 | 同上 | 同上 | ||||||
国有独资 | 无 | 同上 | 同上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相同 | 同普通有限公司,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 A.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B、C、D同普通有限公司; E.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主持。 |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A、普通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 B、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绝对多数决。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 | 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 | 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不包括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 | A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主持,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是监事,召集和主持同A。 | 同上 | |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及公司股东自理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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