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体系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 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
工作.
抽气机原理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 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 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 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 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离任与交接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
泰州名流剑桥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
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一条对地观测中心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电子杂志第七条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务处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化学之歌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章 会计凭证
第九条 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
第十条 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
第十一条 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
第十三条 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9:1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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