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 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 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咸海号 或有事项》、《公
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龚琪 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 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 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 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 -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 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 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
原则确认模式。
(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 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 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 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丹江口水电站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 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 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 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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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 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 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是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 等合同约定,分别釆用上述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混合模式 进行核算。
第三章具体的会计核算及处理
第九条项目筹备的会计核算
(黑海番鸭)生物气溶胶合同签署前的费用支出
在项目签订合同之前,社会资本在谈判过程中发生的调研费用、 中介机构费用等,通常情况下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确
认当期损益并在社会资本财务报告层面进行列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签合同之前交纳的投资竞争保证金的核算
社会资本按规定交纳的投资竞争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投资竞争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需要有担保的,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条项目公司(SPV)成立及投融资的会计核算
(一)项目公司开办费的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投入的会计核算
1、收到货币资金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社会资本
--政府授权投资XXXX单位
2、收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一厂房、设备
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社会资本
--政府授权投资XXXX单位
第十一条社会资本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一)社会资本向项目公司投资时,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是否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控制项目公司分别釆用权益法、成本法进行核算。
社会资本投资给项目公司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XX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二)项目公司是否纳入社会资本的合并报表
与政府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通常直接以资金出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其所占股权比例,及与政府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规定,分如下三种情况
1、持股比例50%以上,且能控制项目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但不能控制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范围,应将关联交易涉及损益按持股比例抵消;
3、持股比例较低,不具有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第十二条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融资
1.社会资本为项目投资进行融资的会计处理
社会资本进行债务融资,应按公允价值扣减交易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核算。
社会资本取得的借款属于统借统贷给项目公司,则同时确认一项长期应收款(或贷款),并按摊余成本来进行后续核算。
1发行企业债券或优先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    XX债券、XX优先股(面值)
——XX债券、XX优先股(利息调整)
2银行取得统借统贷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ﻩXX银行
短期借款—XX银行
转给项目公司时:
借:长期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一一XX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公司本身进行融资的会计处理
(1)项目公司发行债券、从银行取得借款进行债务融资时,会计处理同社会资本。
(2)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一一XXX企业(即社会资本)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自巳建造工程的建设及竣工的会计核算
项目公司自己建造项目工程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应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关于BOT 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提交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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