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欧 亨利
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家打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宗旨,使得同样作为三个“一票否决”之一的信访体制,却日益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和不适应性。信访的传统优势和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纵深发展的趋势,信访现状呈现“上海海洋大学学报上访总量居高不下,上访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访、越级访等极端不良上访行为增加鲁迅艺术学院”的被动局面,使原本意在解决、疏导矛盾的信访本身却成了矛盾积聚、上升的通道,最终将导致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的下降。
信访不仅是人民众表达民意,更是保障和维护公民自身权利,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一种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对于我国整个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信访体制正陷入运行困境。
一是信访功能的错位。冷气机组首先,信访部门作为县委政府接待众的窗口,更是县委政府做众工作的重要渠道,可由于受理信访案件没有条件限制和要求,导致在实际操作时经常出现重复受理,浪费信访资源。而且信访部门仅有受理、转办、督办三项职能,并无执法权。但从实际操作看,信访部门更多的是承担着“救火队、消防员”的角。如:控访,我们的信访干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核磁共振成像部就最有切身体会。每逢国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控访工作压力就更大,而且只能单靠劝说。若碰到难缠的,出于工作需要难免发生拉扯的现象,可上访众往往就以报警相要挟。临川区曾经就一位领导(副区长)在北京控访,由于上访众报警导致被抓的事情发生。其次,众对信访功能误解严重,将司法与行政混淆,盲目信仰行政权力,更多的相信信访这一救济手段,并作为最后的希望所在,这在我们县一级更为突出。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协商一陷入僵局,死者家属就是上百号人的队伍硬闯行政中心,哭哭啼啼大吵大闹,有的甚至还与公安干警发生冲突。第三,过于注重领导接访。从中央到省、市都要求积极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甚至是要求县领导在信访部门坐班接访等等领导接访形式。虽然有利于县领导倾听众呼声,对推动信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具有一定效果,却带来一定弊端,造成上访众趋上趋大的心理,认为只要到主要领导、大领导,信访问题就能得到更快更好地解决。
二是信访政策本身存在矛盾。目前,国家一方面一直强调不能压制众的正常上访,要充分保障众等的民主权力;另一方面,国家又一再要求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尽量减少甚至不能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众对这点也非常清楚,往往是牵住政府这个“鼻子”相要挟,造成政府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会产生变通的情况。就拿我县“郭惠华信访案件”来
说,其因反映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产置换问题,去年在全国“两会”期间跑到北京,以“如果不按她的要求解决就去跳金水桥、冲击中南海”等等向政府进行要挟,为了维护稳定,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只能进行施压,最后由开发商拿出100万元作为抵押才返回县里,而且后来也全部按其要求进行了解决。虽然说圆满解决了这个信访案件,但在上访众中造成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大家经常扬言要到北京上访,以此来给政府施压。
三是信访考核机制不合理。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无可厚非,可以有效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对避免出现官僚作风和不公平现象有很大作用,但实行“一票否决制”,单凭赴京、赴省、赴市几个越级访登记数量来考评,根本无法全面反映一个县信访工作做的好与坏。同时,上级部门不管越级上访众反映的事情是否有无理,只要进行了登记就予以通报。就拿我县的“经租房业主信访案件”来讲,这些人长期赴县访,要求归还他们五、六十年代被经租的房产。此问题已经省、市、县三级终结复核,而且国家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第二条已经明确“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没有私房遗留问题,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但他们前段时间还是跑到北京去了,像这样无理缠访众,对于基层来说根本就是束手无策。
一个地方要发展,就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由此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这样一种信访体制下,众往往是“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也有了明显增强,而且经常发生拉标语横幅、请愿静坐甚至围堵高速公路等现象发生,这与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要扭转当前这种信访运行所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试探。
第一,是调整信访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检两院及相关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缺乏统一的协调,往往会导致互相推卸责任的结果,这就无法实现信访制度应该发挥的功能。因此,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情况,可在各级人大设置专门的信访委员会,建立一元信访体制,由其统一受理众的来信来访。同时,并不是所有的信访工作都是由信访部门来承担,如控访是针对非正常访的,应由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来实施更为稳妥。
第二,是改革信访考核机制。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的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基层信访工作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现阶段从上级信访部门反馈下来的越级信访案件,可以看出许多是无正当依据和理
由的,若以此进行“一票否决”,这是值得商榷的,对基层政府不公,也是受委屈的。上级信访部门要变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为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办法,并建立利益导向的信访工作考评机制。
第三,是强化司法救济功能。社会的公平最终是通过法律来维系的,而不是依靠社会的良知来维系。而从目前实践层面来看,信访救济其地位与司法救济相平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更高于司法救济,导致司法救济的功能被边缘化。为此,司法部门要简化程序,比如基层法院可建立流动法庭,既解决了实际矛盾纠纷,又对观看众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要尽量缩短诉讼持续的时间,降低众的诉讼成本,并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整肃部门风气,做到司法公正,使绝大部分信访案件回归司法救济。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3: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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