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与和谐警民关系

试论公安信访工作和和谐警民关系
信访工作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信访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化解各类信访矛盾是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公安信访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1钢筋混凝土、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个案件,而是关系到我们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众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到我们能否打牢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衡量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尺度,就是让人民众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就得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入手,把
南社丰田全面质量管理维护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警民和谐,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2、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就要求共产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众一道,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 70%左右, 如果党员 建设档案管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安信访工作,杜绝伤害众感情、漠视众疾苦、侵害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3、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显著标志。加强公经纬度地图
安信访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人民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是否做实,问题是否解决,上访是否减少,众是否满意”、“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总目标的具体要求,树立“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政绩意识,集中解决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消除和弥补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共产党人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标志。
二、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因案件不能及时查破而上访。一是众要求查处、破案的愿望强烈,急于得到案件处理结果引发上访,特别是受害人破案期望值往往过高,甚至要求案件即发即破即得到经济赔偿。这种超乎正常破案规律和现实情况的愿望,直接导致部分众在案件侦办阶段就连续
上访。二是嫌疑人外逃引发上访。有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已确定但外逃无法抓获归案,同时民事诉讼也不能进入程序;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假离婚、装精神病,以逃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导致受害人不断上访。三是案件难以侦破引发上访。个别案件由于案情复杂、线索极少、发案时间久远、证据单一,侦破难度较大,而受害者或家属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案件简单化,自认为因果关系明了、线索直接、证据确凿,或认为案子被“挂”起来,没有人“管”了,而到公安机关上访,且极易造成越级访、缠访。四是案件取证难引发上访。许多伤害案件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民警在调查取证时,众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导致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不能及时查实,从而迟迟不能结案,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
爱美说2、因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而上访。一是由于当事人对办案程序和规定不清楚、不理解,片面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上访,主要表现为民警正确适用办案程序,但受害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清楚,认为案件就此处理结束、不服结果而上访。二是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医鉴定结论及治安罚处、强制措施决定等有异议,特别是不服死因结论的案件占较大比重,有的执意停放尸体拒不火化,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三是由原来单纯的要求解决问题逐渐向要求维权转变,指控民警执法不公、违法办案和不
作为,要求复议、理赔、追究责任等的诉求增多。
3、因案件管辖问题而上访。一是对占地、拆迁、村居、企业领导经济问题等案件,尤其近年来随着我区引进的各个项目的不断落地而产生的占地拆迁问题不断增多。由于一些当事人对公、检、法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辖范围不清楚,片面认为所有违法行为均由公安机关管辖,执意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从而形成上访案件。而涉及拆迁、占地案件属复合型的案件,问题的症结在经济赔偿,而当事人往往就拆迁、占地中的门窗玻璃被砸、家中被投掷鞭炮等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案件借题发挥。此种违法行为隐秘性强,查破难度大,但公安机关必须得管,否则,当事人必然上访。二是对一些法律规定既可自诉也可公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法院往往对案情复杂程度、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以及是否具有侦查的必要性等认识不一致,对案件管辖存在分歧,致使当事人长期奔波于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形成上访。三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管辖的认识一致,而当事人却因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自诉,不断地到公安机关上访,以达到由公安机关公诉的目的。
4、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引发上访。一是个别民警业务能力不高和责任心不强,在执法办案时
带有感情倾向性,工作方法简单,对待众态度冷漠,从而引发上访。二是因不可预料的、不特定的原因,如突遇交通堵塞或报警地位置不明确等,间接导致民警不作为、作为不积极、作为不到位,而引起众上访。三是对明显轻微的、当事人在某一特定条件下有和解请求或有可能双方和解的案件,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等工作没有严格依法进行,案件现场勘查不细致、不及时,案件时过境迁,无从考证,一旦当事人“翻盘”,将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导致信访问题发生。四是对涉案款项往来及扣押涉案物品问题,如果向当事人解释不到位、不及时也容易引起上访。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4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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