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2
【字 号】石政办函[2009]66号
【施行日期】2009.05.12
星辉车模∙丹钦柯>幸运心【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脑边缘系统
(石政办函〔2009〕66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
  为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加快建立精细化、高效能、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创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平台,再造城市管理流程,从而实现精确敏捷、高效有序、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
  二、石家庄市市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区域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将市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单元,将城市的管理对象定位到万米单元网格中,使城市管理问题准确定位,实现对城市事件、部件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城市部件是指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主要包括水、电、气、热、公园、绿地、休闲健身等公共设施和门牌字号、广告牌匾等部分非公共设施。按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它等六大类。
  城市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等六大类。
  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采用“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
模式。在市级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总平台,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区级设置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形成市级监督为一级监督,市、区指挥中心为两级指挥,街道办事处为三级管理,社区为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同时,建立起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信息网络。封开论坛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是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市监督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新型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和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以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负责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总体情况,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督;
  (三)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并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城市管理工作中各区
、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和服务;
  (四)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五)负责12319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领导和管理监督员队伍,承担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更新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指导区级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仙鹤草酚b  (八)指挥、调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区和相关单位,督促其现场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城市部件丢失、损毁和突发的城市管理事件等各类问题,并监督、检查其处理结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指挥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并对出现问题的处置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办;
  (二)负责涉及多个部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并督促按期完成;
  (三)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或影像)进行汇总;
  (四)负责市区夏季防汛、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五)监督城管监督员聘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各区城管局建立二级指挥中心,作为区政府指挥、调度、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事务的机构,负责建立辖区办事处、区专业部门的网络信息系统和考核评价系统,监督其完成城市管理问题处理并向市级平台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处理、反馈区指挥中心派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协调监督管辖区域内各社区、物业公司、社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等履行法定责任,处理城市管理问题。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公民应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责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打造洁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六、市直各相关专业部门和中直、省直、部队、铁路等驻石各设施管理单位以及电力、邮政、通信、燃气、热力等各公共产品服务单位应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加强所属设施的管护,督促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处理、反馈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发现的相关问题,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要求落实承诺,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公共服务。
  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包含以下内容: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包括市级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区级指挥中心;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库;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标准;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部门平台;
  (五)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联的信息共享网络;
  (六)每年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库进行1次更新。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已建设的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应无偿共享,其他各类人口、企业、政府审批以及城市GIS数据、卫星影像图数据、空间地名数据、在线监测(监控)等应实行信息适时共享。
  八、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设置信息采集、立案、派遣、处理、反馈、结案等6个环节。
  信息采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实行分层采集、统一受理、分级分类处置的方式,按照以监督员巡视采集为主,政府监管及执法机构采集、视频监控采集和市民众举报为辅的原则进行,所有信息及时进入市监督中心。
  立案:市监督中心将采集到的信息,即时登记,并根据事件、部件属性立案审核后,批转到指挥中心。
  派遣:指挥中心接收监督中心批转的案卷,根据城市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派遣至相关专业部门处理。派遣遵循属地原则,凡属于市直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处置的城市管理问题派给市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属于区处置的派给区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对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协调解决。
  处理: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按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部件进行维护,对事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信息反馈到指挥中心。
  反馈:指挥中心将相关专业部门反馈的问题处理结果信息批转到监督中心。
  结案:监督中心通知相应区域的城市管理监督员到现场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城市管理监督员通过“城管通”上报处理核查信息;如上报的处理核查信息与指挥中心批转的问题处理信息一致,监督中心进行结案处理。
  九、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各相关专业部门及设施管护单位应当完善城市管理网络,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属性,落实维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在接到交办件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和主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和主管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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