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结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4.07.23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共振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法规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上全文公布,向
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8月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200003。
(二):**************
(三)传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
关于《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修订草案的起草背景
2001年1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的部分内容与《精神卫生法》不尽一致。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
二、关于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7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修订草案在《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和区县政府的职责,同时规定了市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等的工作职责。
(二)提出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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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根据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对精神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类别以及各类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等作了规定。
(三)加强了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修订草案对有关心理健康促进的社会参与、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心理健康促进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实施等作了规定。
空间 (四)强化了对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
修订草案在《条例》基础上,对心理咨询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心理咨询人员的从业要求、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等作了规定。
(五)细化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诊断与的要求
修订草案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住院的程序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
(六)增加了精神障碍康复的规定
修订草案对区县政府、街道乡镇和民政部门在建设和管理社区康复机构方面的职责,社区康复服务和医疗机构康复服务作出了规定。
(七)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修订草案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政府引导、研究与教育、精神卫生服务队伍发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就业保障、法律援助等作了规定。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几个问题
社会各界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本市如何进一步做好心理健康促进的工作?
2、如何加强对心理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
电信网技术 3、如何进一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和养护机构的发展?
4、对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建议。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维护和增进市民心理健康、预防和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