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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10
【字 号】九府厅字〔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7〕34号
 
浔阳区、濂溪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记住回家的路
  附件:1.致全市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2017年3月10日
 
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倡导移风易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措施,确保依法有序安全燃放,杜绝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
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我市城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荣先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金峰,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浔阳区、濂溪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商管办、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督促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和宣传、教育、公安、工商、安监、城市执法、环保等
部门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确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范围;保障工作经费,按照统一格式和规格,制作布设禁放警示牌和固定标语,印发禁放通告;将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考评、综治考评和文明创建工作。
营销网络的建设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巡查执法和受理众110报警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协助四区政府(管委会)设计禁放警示牌。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制作宣传专题片,播报燃放管理通告和燃放公益广告等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落雪梨花>过渡时期
863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各地、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对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以及违反《条例》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综治和文明办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责,监督指导市直各单位和四区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执行《条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评、综治考评和文明创建内容。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在市城区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设网点的原则,从严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规划部门依据政府的决定,负责确定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区域范围,制作市城区禁放范围红线图,并报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依法查处并没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房产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燃放管理宣传、告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燃放点,负责110报警、制止违法燃放,并负责协助执法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在校园集中组织学法守法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沿街经营户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非法占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经营烟花爆竹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从严把控经营单位批发、零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从经营源头严把“出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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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声、大气污染进行监测评估,并向相关辖区部门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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