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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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资源 2009-03-25 12:08:04 阅读3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亚五国政治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国独立之后,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体,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道路,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章拟就苏联时期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及其特点,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走向独立的进程,独立后中亚五国政治体制建设及其特点、以及塔吉克斯坦国内动乱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节 苏联时期的政治体制
  一、中亚五个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
  19世纪50至70年代,沙俄帝国政府相继以武力征服了中亚地区诸汗国,致使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卡拉卡尔帕克等民族陷入殖民统治。这些民族不甘心遭受民族压迫和歧视,期望摆脱沙俄帝国的殖民统治和获得民族解放。1905至1907年爆发的俄
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沙俄帝国在中亚的殖民统治,唤起了中亚地区各民族自我解放的意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6年由于沙皇政府下令在中亚地区征兵辅助军役,激起中亚爆发大规模民族起义,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土库曼人等中亚民族加入了反对沙俄帝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17年2月,这些少数民族参加了俄国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紧接着,中亚地区广大劳动众参加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从此他们走上了建立民族国家的道路。斯大孝
  从十月革命爆发到1918年3月,在哈萨克斯坦建立起劳动人民苏维埃政权。1919年至1920年,红军将领伏龙芝和古比雪夫领导哈萨克斯坦各族劳动人民战胜了白卫军,巩固了苏维埃政权。1920年8月26日,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命令,成立了吉尔吉斯(后改为哈萨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首都奥伦堡,隶属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1924年4月,苏联政府在中亚地区进行民族划界,将哈萨克人居住的其他地区也并入吉尔吉斯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并将吉尔吉斯苏维埃自治共和国改名为哈萨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仍隶属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1936年12月5日,哈萨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升格为“主权”共和国,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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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革命爆发后,在布哈拉、费尔干纳、希瓦等地掀起了脱离沙俄帝国统治的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1918年4月,伏龙芝、古比雪夫等红军将领领导建立了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建首都于塔什干,乌兹别克斯坦大部分地区归属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劳动人民在红军的帮助下,粉碎了白卫军和巴斯马奇匪帮的进攻,保卫了苏维埃政权。1924年10月27日,根据苏联政府在中亚地区的民族划界,将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布哈拉人民共和国和花拉子模人民共和国合并成立乌兹别克苏维埃共和国,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首都塔什干市。
  1918年4月,中亚地区土耳其斯坦边区第五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塔什干举行,大会宣布成立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吉尔吉斯人分居在这个自治共和国的不同地区。1918年至1920年,吉尔吉斯人在红军领导下参加了反对白卫军和巴斯马奇反动势力的斗争,捍卫了劳动人民苏维埃政权。1924年根据苏联政府在中亚地区的民族划界,10月14日成立卡拉吉尔吉斯自治州,隶属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1925年恢复吉尔吉斯民族历史上的正确说法,将卡拉吉尔吉斯自治州改为吉尔吉斯自治州,1926年2月将该自治州改为吉尔吉斯苏维埃自治共和国,仍属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1936年12月5日,吉尔吉斯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升格为加盟共和国,并加入苏联。
  1917年11月至1918年2月,在塔吉克斯坦北部地区建立起苏维埃政权。1918至1920年,塔吉克劳动人民在红军领导下参加反对白卫军和巴斯马奇匪帮的斗争,战胜了这两股反动势力。1920年10月布哈拉封建汗国王朝被推翻,建立起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其中包括塔吉克斯坦北部地区。1924年根据苏联政府在中亚地区的民族划界,10月14日成立塔吉克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隶属于乌兹别克苏维埃共和国。1929年10月16日,塔吉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从乌兹别克苏维埃共和国分离出来,成立塔吉克苏维埃共和国,并升格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
  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之后,红军在土库曼斯坦地区领导劳动人民建立苏维埃政权。1918年4月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成立,土库曼斯坦地区就归属于该自治共和国。1918至1920年,红军打败了白卫军和英国武装干涉者,解放了土库曼斯坦其他地区。1924年根据苏联政府在中亚地区的民族划界,10月27日成立土库曼苏维埃共和国,1925年升格为主权共和国,并加入苏联。
   
  二、独立前中亚五国的政治体制
  自1922年12月苏联成立到1991年12月苏联宣告解体,1924、1936和1977年苏联三部宪法均规定苏联实行联邦制,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与其他加盟共和国一样是“主权国家”,与联盟中央实行分权制。然而,60多年实践证明,联邦制形同虚设。因此,独立前在联邦中央一手控制下,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政治体制不仅与苏联政治体制基本一致,而且五国相互之间政治体制如出一辙,没有本国特。1977年苏联颁布新宪法之后,中亚五共和国于1978年4月也相继颁布了本共和国新宪法,对政治体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jnc mp3  (一)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成
  1、共产党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领导核心
  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严格执行苏联宪法原则,均在本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共产党是“苏维埃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政治体制、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核心”;共产党决定该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总方针,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此外,宪法均规定了以下内容: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国家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因此,国家“体现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维埃国家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自下而上经人民选举产生,向人民报告工作,而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苏维埃国家及其国家机关的活动基础是法制原则,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须经全民讨论和全民公决解决。工会、共青团、合作社、创作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参加讨论和解决国家和社会问题,但必须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开展自己的活动。
  2、苏维埃是国家立法和权力机关旅顺时空
服务质量差距模型  人民代表苏维埃是议行合一的机构,被认为是各共和国的政治基础,人民通过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各级政权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并向人民报告工作。人民代表苏维埃自成系统,由村镇、区、市、州人民代表苏维埃与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组成(乌兹别克共和国还设立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每届任期5年,州、市、区和村镇苏维埃每届任期2.5年。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均为兼职,通过选举产生。属于苏维埃管辖的重要问题,一般均在人民代表苏维埃全体会议上讨论和解决。人民代表苏维埃直接或者通过它们所设立的机构负责领导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领导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各部门的工作。
  共和国最高人民代表苏维埃是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它们拥有解决隶属于本共和国管辖的一切重要问题,包括通过、修改和补充共和国宪法,批准共和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批准共和国预算和执行报告,设立对其报告工作的国家管理机构,颁布共和国各项法律和法令,决定举行全民讨论和进行全民公决等问题。哈萨克和乌兹别克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由510名代表组成,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由330-350名代表组成,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选举产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一人。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一般每年举行二次会议,还可以依据不少于1/3代表的提议提前召开非例行会议。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由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实际上承担了最高苏维埃的主要工作。哈萨克和乌兹别克两个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17名委员组成,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三个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11名委员组成。
  共和国部长会议即共和国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由共和国最高人民代表苏维埃任命组成。部长会议由主席、若干副主席、各部部长、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共和国主管部门领导人组成。共和国宪法规定,部长会议对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部长会议设立常设机构——部长会议主席团,由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和一些
政府主要成员组成,负责政府日常工作。部长会议主要职能是从事国家管理工作,即领导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工作,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事业,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领导共和国外交工作等。
  共和国宪法还规定,各州(乌兹别克共和国还设立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共和国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市、区、村镇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即为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秘书组成。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居民生活保障、卫生保健等工作,对本地区人民代表苏维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局和处等管理机构。朱古亭
  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法院系统由共和国最高法院、各州(乌兹别克共和国设有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共和国法院)、市和区法院组成。各级法院正副院长、审判员和陪审员经选举产生,共和国最高法院、州法院包括共和国首都市法院正副院长、审判员和陪审员均任期5年,市和区法院正副院长也任期5年,而市和区法院的审判员和陪审员则任期2.5年。各级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合议制,实行公开审判,允许社会组织和劳动集体代表参加。
  检察机关系统由共和国检察院、各州(乌兹别克共和国设有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共和国检察院)、市、区检察院组成。共和国检察长、各州检察长、共和国首都检察长由苏联总检察长任命,市和区检察长由共和国检察长任命并报苏联总检察长批准。各级检察长均任期5年。苏联总检察长直接或者通过共和国检察长和下级检察长,对共和国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劳动集体执行法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里应指出的是,上面关于独立前中亚五国政治体制的论述仅仅是宪法条文规定,而真正决定五个加盟共和国政治机制运行的是苏联共产党。
  三、独立前中亚五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
  基于对独立前中亚五国政权运行数十年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独立前中亚五国政治体制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一党制,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核心,是决定一切问题的主宰力量,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替代。苏联宪法和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宪法都明文规定,共产党是五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其他
社会组织都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而且共和国的共产党又必须接受苏共中央的领导。苏共中央设立与联盟政府相应的对口部,领导联盟政府各部委;而中亚五国共产党中央也设立与本国政府相应的对口部,领导共和国政府部委。至于各州、市、区和村镇地方政府也同样要接受同级苏共党组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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