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7.01
【字 号】晋价商字[2009]150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9]150号)
各市物价局、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保持了居民热价水平基本稳定,并综合采取财政、税收、煤价调控及适当调整非居民热价等措施确保了广大众冬季正常供热采暖。为继续抓好全省供热保障工作,推进供热节能,现将2009年我省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事关广大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确保冬季正常供热采暖。今年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如需调整,按现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确保正常稳定供热
  (一)高度重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热价调整工作,切实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提高效能,确保调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要严格定价程序和权限、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做到依法定价。热价调整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进行。
  (二)科学合理制定热价调整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对城市供热存在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煤炭价格变化情况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8]2415号)确定的“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合理确定城市供热价格,保证城市供热,并研究提出居民热价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现行定价目录管理权限审批。居民热价调整要按照分
步到位的原则,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采取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热价调整而下降。热价调整方案内容应包括:
  1、供热企业经营状况
  2、调整热价的依据和理由
  3、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情况
  4、调价水平(包括现行价格、拟调后价格、单位调价额、调价幅度、调价总额)
  5、调价影响及承受能力分析(包括人均热费支出、热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及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
  6、综合配套措施(包括对低收入体的价格扶持政策;机关、事业及企业职工供热暗补变明补政策实施情况;调价后对城市生产、销售企业采取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其他补贴措施等)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三)调价工作安排
社交网络模型  鉴于居民热价几年来未做调整,积累的价格矛盾较大,且居民热价调整时间紧,任务重,为使热价调整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正常供热及社会稳定。现将热价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1、确定调价的城市务必于7月10日前将调价申请上报省物价局。逾期不报的不列入今年调价计划。
  2、8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完成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3、8月20日前,各市提出热价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物价局。调价方案中没有综合配套措施的不予调整热价。
  4、9月20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价格听证。
  5、10月10日前完成热价调整工作。
  三、积极推进“两部制热价”,促进供热节能
  为推进城市供热采暖节能,提高热效率,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已经建设或改造完成用热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的建筑,必须实行“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一)两部制热价计算公式:
爱碧论坛  基本热价=现行热价×基本热价比例
  计量热价=[现行建筑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比例)]÷单位面积耗热量
  现行热价是指当地现行的按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计量收费的热价标准。
  现行按使用面积计量收费的城市,现行建筑面积热价按当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折算方法计算。
铁铧  基本热价比例,在30%-60%范围内,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按建设部《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和山西省《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16-2006)计算确定(见附表)。
  (二)“两部制热价”的收费方式
  实行“两部制热价”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与热用户签订包含实行两部制热价收费内容的供用热合同,总热费等于基本热价收费与计量热价收费之和。基本热费,由供热企业在供热开始前向用户按供热面积计收;计量热费,由供热企业按用户用热量按月收取。
  (三) “两部制热价”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表:
  11个设区市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
城市
单位面积消耗热量(吉焦/建筑平方米.月)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太原市
0.0867
大同市
0.0880
阳泉市
0.0895
长治市
0.0871
晋城市
0.0853
朔州市
0.0848
忻州市
0.0869
吕梁市
0.0873
晋中市
0.0898
临汾市
0.0887
运城市
高斯贝尔接收机
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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