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氨基酸螯合物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钱塘江漩涡原因
文章属性
华大博雅
中东问题论文【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26
rs422∙【字 号】闽政文[2007]64号
【施行日期】2007.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dta
  你市《关于重新上报审批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厦府〔2006〕8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你市按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并认真实施。
  二、同意设立“杏林码头区”、“杏林临时排污区”、“琼头围海造地区”、“集美大桥跨海桥梁区”、“东咀港、集美排污预留区”和“大嶝垦区造地区”。同意调整设立“吴冠围海造地区”、“空港物流园围海造地区”、“航空工业围海造地区”、“下后滨-刘五店垦区造地区”、“下后滨-刘五店围海造地预留区”、“丙州垦区造地预留区”、“航空港工程用海区”、“下潭尾生态修复区”、“大嶝围海造地区”和“欧厝-蔡厝围海造预留地区”。同意将省区划中的“西柯限养区”归为陆地不作区划。
  三、厦门是我省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区位条件优越,海洋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开发利用强
度较大。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过程中,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严格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特别要控制在海湾、海岛地区的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要根据不同海域特点,按照《区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建立良好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五、要认真做好《区划》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省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4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458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区划   海洋   地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