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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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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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8日,是首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的法治宣传教育月。为进一步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更好服务法治山东建设,根据省普法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宪法宣传系列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寄语市长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宪法宣传教育决策和省委相关部署,突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广泛普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密切
相关的机关事务法规规章,进一步掀起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热潮,推动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有贡献。如何办理劳动手册
  二、活动内容
  在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参加宪法网上知识竞赛、宪法集中宣传以及普法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力求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确保宣传教育效果。
  (一)组织宪法专题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体学习宪法。各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宪法专题党课。各处室、单位组织全体人员自行收看12月4日晚央视播出的《宪法精神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二)组织参加宪法网上知识竞赛。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在我心文迪雅事件
中”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局领导由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参加。参赛人员通过手机注册安装“良法APP”,于2018年12月26日零时至2019年1月6日24时参加竞赛活动。各处室、单位要于2019年1月7日前将实有人数、参赛人数及个人成绩报局政策法规处,确保参赛人员实现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通过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悬挂宪法宣传标语或挂图,以及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宪法宣传标语、口号等形式,营造浓厚宪法宣传氛围。在宣传周、宣传月期间,用足用好局门户网站、《山东机关事务》杂志、政务微博和(“一网一刊两微”)等媒体,采取推送宣传信息、转发宪法宣传动漫、微视频等形式,满足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需求,增强宪法宣传实效性。
  (四)加强机关事务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确保其对根本性、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做到“懂”,对与所担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做到“精”。
  三、有关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注重统筹协调,不断深化与省普法办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文明,86901830,159****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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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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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法   宣传   机关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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