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黄岛大炼油
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为加强和改进对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惊蛰水下摄影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5〕39号)要求和省政府关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山东实际,就加强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超级兔子2008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山东省相关实施办法,坚持从严从紧、深化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创新管理机制,推动职能转变,规范机构运转,加强协调服务”的目标,转变单一的备案年审管理模式,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加强党团工作管理指导,强化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形成驻在地与派出地政府双重管理合力,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管理主体、范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相
关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办事机构。
  二、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相关要求,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爱思唯尔
  (一)承担派出地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服务区域间经济协作和投资促进,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间的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
  (三)参与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派出地在鲁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派出地在鲁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协助做好流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准职责定位,梳理细化自身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职能定位准确、机构运转规范。
  三、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登记管理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审核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核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登记证》。
  (二)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主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经批准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初始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初始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备案登记的公函。应包括办事机构的名称、机构性质、主要业务、建制级别、人员编制等内容;
  2.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的协议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命文件、工作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后遗留问题的承诺函;
  5.《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三)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山东省机关事务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负责人、组织机构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递交变更说明,并办理变更手续。《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登记证》遗失、损毁的,可按照规定申请补领,机构撤销的,应在撤销前持单位公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井冈山大学学报  四、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和运转管理
  (一)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驻在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主动接受驻在地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规范机构和人员管理,办事机构名称要与派出地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相一致,内设机构设置应规范合理,人员配置要严守机构编制规定,严格控制聘用人员数量;办公地点要标识明显,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三)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经派出单位批准后成立党组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派出地政府(部门)党组织,办事机构党组织负责所属党员的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政治学习教育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制度,定期组织政治教育、集体学习等,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建活动,做好党务公开。
  (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搞超标准接待,加强公务接待信息公开。要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五)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规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五、加强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完善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党建工作指
导管理机制,成立由各办事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为委员的联合党总支委员会,定期组织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适时开展党建工作督导,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党建工作的管理力度,及时督促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题学习教育任务,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设置和主要负责人变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等重要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适时向派出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党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三)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分析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通过《山东机关事务》杂志、省机关事务网等渠道适时总结通报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切实做好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度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履行、内
部建设、党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派出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派驻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441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办事机构   城市   省会   管理   机关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